合肥市关于开展第一批第二阶段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和《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商建〔2024〕17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市商务局会同市供销社组织开展第一批第二阶段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仓储设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构建商贸物流高效配送服务体系,完善配送网络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及货运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支持以车代库等网点建设方式,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六)专项资金不支持内容。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办公楼、宿舍楼、土地开发、员工薪酬、征地拆迁、房屋土地购置、土地租赁、购买土地流通,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包括项目相关的审计、监理咨询、验收等费用)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支持经营范围与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内容无关的企业,如房地产公司、服务咨询公司等;不得支持已获得特别国债支持的项目。

(七)对近三年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本办法规定期限内,同一地址确有新建内容,且与已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能够明显区分的,可予以支持)。对近三年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叠加支持,累计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有效投资额(其中发票中单列的专项可抵扣增值税不纳入有效投资额)奖补比例和金额上限。对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的项目,有效投资额须扣除已获得的专项债部分。

(八)拟于2025年5月对第一批第一阶段项目进行清算,第一批第一阶段奖补项目中符合支持方向的新增投资,可在本次补充申报,一并验收和清算。

二、项目实施期限

第一批第二阶段项目实施期限: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可适度放宽至2022年1月1日),且在2025年4月30日前建成;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5年4月31日前建成(2023年内项目整体全部竣工的除外)。分期实施项目,须有符合第一批第二阶段验收条件项目,且全部项目在2026年9月30日前建成竣工,方可申报。专项资金仅支持2023年1月1日后建设内容,具体以银行汇款、发票、记账凭证日期为准。

三、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

根据试点目标任务及绩效指标等将支持项目分为三类,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重点支持一类项目,视资金使用情况,统筹支持二类和三类项目。申报企业可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分阶段验收,也可分批次分项目申报。申报企业涉及多方向建设的,可以主要投资建设内容为主方向一并申报,也可分方向申报。

1.一类项目支持标准。一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40%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二类项目支持标准。二类项目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5%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三类项目支持标准。在满足前两类项目,每阶段资金有剩余的情况下支持三类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奖补。申报企业每阶段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多阶段项目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农贸市场等公益性项目除外)。企业注册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4月(一类项目主体及因并购重组等特殊原因新成立的公司除外),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

(二)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四)不存在经营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等资产风险问题。

(五)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应位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

(二)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齐全。对于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相关工程建设、改造装修等建设方面单体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单体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可研报告(或提供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设计图等材料),验收时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

(三)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

(四)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申报主体须确保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租赁期在试点期间保持有效,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当延期,预留足够的建设时间,确保项目成效。

(五)企业总部不在合肥的、由总部统一付款的项目,需出具相关材料。

申报项目还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申报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骨干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农批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骨干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大型冷链物流基地、大型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冷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改造仓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菜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2)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相关的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及配送车辆更新,支持高效城市配送体系设施及设备建设改造、配送车辆购置;(3)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建设,冷链仓储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项目。①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②申报企业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建设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③申报企业以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为建设主体的,企业应有5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2000平方米以上)或5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3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含区域中心交易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且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区认可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中心,总体建设改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支持商贸流通及初加工企业储备米、面,油、肉、蛋、奶,水等相关的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及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前置仓单个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重点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供配站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

2.二类项目:(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县域连锁便利店;(2)支持果、蔬、粮食等相关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培育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冷链设施新建或装修改造、数字化转型等;(2)重点支持创新新质消费模式,建设家电综合性服务平台,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骨干企业,开展体验展示交易等一体的新质消费中心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单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升级改造、数字化转型;(2)支持农产品等数字化转型及设施设备建设改造;(3)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

3.三类项目:除一类、二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五)申报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项目的,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专业性、综合性分拣中心,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5000平方米以上;(2)建设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中转站,建设改造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末端回收网点设施改造及设备更新。

2.二类项目:除一类项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条件的其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项目:

(一)近三年在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

(二)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四)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项目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注册地所属区县申报)。

(一)项目申报。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下发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供销(涉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域项目,下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支持内容和要求,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申报主体向所在辖区(企业注册所在县区)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供销、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查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核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有效投资额等,开展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报送至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复核,专家评审(可委托第三方实施),根据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

(四)公开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5日,无异议后,确定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二)核实企业资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审查。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核实项目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企业申报项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有效投资额等。

(四)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属地、各自领域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优质新建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评审确认的项目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按时将工作推进情况、资金拨付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妥善保存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和有关原始票据,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七、申报期限及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于4月7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第一批第二阶段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word或wps格式可编辑版以及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63538360 @163.com,抄送至邮箱249612820 @qq.com;纸质材料一式5份(1份正本、4份副本)于4月7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

(一)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咨询市商务局体系处:63538920

(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咨询市商务局消费处:63538370

(三)电商企业相关项目咨询市商务局电商处:63538686

(四)餐饮、连锁便利店等企业项目咨询市商务局商贸处:63538361

(五)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咨询市供销社再生处:64268106

附件1: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供销社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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