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机构通常由政府、企业或科研机构等多方共同投资建立,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灵活的用人机制。它们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整理了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补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择优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
2、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能够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建设支持,由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合作共建,签订具体投资协议,落实物理空间;二是运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运行起五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经费支持,包干使用;三是人才招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四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申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五是对于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3、芜湖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50%、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
4、蚌埠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以上),省、市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5、淮南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市(县)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3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10%、20%、30%、4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6、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当年新增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奖励100万元。对当年新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省产业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奖励50万元。
对省级、市级级绩效评价获优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7、淮北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加大各类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围绕陶铝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等“五群十链”产业,建设产业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成效显着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扶持。
8、铜陵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国家、省部级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获优秀等次的奖励200万元。
9、安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
10、黄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研发活动、成果产出、技术转移、衍生企业、技术服务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情况,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1、阜阳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省绩效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推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给予每家试点单位50万元资助。
12、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县区(园区)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13、滁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14、六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1.对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上年度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健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15、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6、亳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R&D经费支出强度达到全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