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院院士大会上关于“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我局制定了《铜陵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28日

铜陵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认真落实《安徽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引》,更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连等多链协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陵市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市内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通过市场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成的体系化、任务型利益共同体。联合体旨在集聚创新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过程中系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组建方式

第三条联合体重点围绕市、县(区)、开发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支持骨干企业发挥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

源共享服务,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联合体组建牵头单位为铜陵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骨干企业,近3年每年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近三年每年R&D经费支出不少于500万元,掌握核心技术、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科研基础扎实、科研成果丰硕、拥有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并且在产业标准、发明专利、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

第五条共建单位与牵头骨干企业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一般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具备较强创新能力,能够与牵头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优势互补,有持续的研发投入,每个创新联合体应该吸纳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参与共建的科研院所、高校在相关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优势地位,能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科研支撑。共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6家。

第六条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牵头企业与共建单位应共同签署《铜陵市XXX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各共建单位的任务分工以及责任、权利、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保障各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认定机制。

1.组建与申报。由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牵头,会同参与发起的成员单位制定相关申报建设方案,以牵头企业名义申报。

2.初审和推荐。牵头企业所在县区、铜陵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和推荐。

3.论证和认定。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相关方案进行论证,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铜陵市XXX创新联合体”牌子,列入我市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第八条创新联合体运行机制。

1.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牵头企业向市科技局负责、共建企业向牵头企业负责的责任体系。实行牵头企业负责制,压实抓总责任,对牵头企业充分授权。牵头企业是创新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是创新联合体的主要负责人。牵头企业负责凝练重大任务、规范项目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科研诚信监督,对所承担的重大科技任务拥有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项目资金分配权。

2.开展联合攻关。联合体应从牵头科技骨干企业和共建单位抽调核心科技人员组成跨单位、跨领域、跨学科的联合攻关团队,集中资源、集成力量攻克关键核心技术。联合体参与单位可以与有关单位建立联合实验室、混合所有制公司、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开展联合研发或委托研发等多种形式,广泛调动各类科研团队和创新平台资源参与科研攻关,形成“核心+网络”的科研组织模式,带动相关知识、技术的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发展。

3.多元化研发投入。牵头企业会同共建各方商定研发投入比例,形成多元投入机制。研发经费中可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共建单位开展相关基础研究。积极探索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多渠道吸引企业、金融和社会资本等加大投入力度。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联合体参与单位的知识产权归属和转化收益分配由契约合同约定,鼓励联合体研发的关键技术共享共用。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长效机制,制定科研攻关的知识产权导航策略,引导各参建单位在关键前沿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工作,为实现联合体总体目标提供保障。探索建立专利池、专利联盟。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服务,通过专利许可、转让等多种方式面向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共享,促进先进技术成果转移扩散。

第三章评价管理

第九条联合体需严格按照“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建立责权统一的运行保障机制,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运行报告。牵头企业组织不力,未按共建协议履约的,取消联合体资格,三年内,不得牵头组建或作为核心层参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涉及违法违规的,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限制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条联合体在承担市、县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期间,不得自行解散。根据科研项目需要,牵头企业可根据任务实施情况,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方式,对联合体的共建单位和任务分配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四章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优先推荐联合体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含重大专项、重点研发)等科技项目。支持联合体围绕我市重点(优势)产业,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等各类市科技项目,市、县区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同攻关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优先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第十二条优先推荐市级创新联合体申报省级创新联合体。优先支持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联合体成员单位招引经认定的铜陵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强化对联合体的服务和指导,支持牵头企业在科技攻关目标凝练、联合体组建、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等方面发挥主导和主责作用,促进产学研紧密协同,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铜陵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铜陵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

2.铜陵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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