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高〔2018〕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240号)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点击“用户注册”后,选择“企业账号注册”,完成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填报

3.材料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务中心大楼B座615室)。同时将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发至市科技局联系人邮箱。

4.市级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联合审核,形成意见,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科技厅。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市科技局受理各企业报送的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

(二)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赵嘉伟联系电话:63538653邮箱:1148787806@ qq.com。

注:企业填报系统遇到问题时,请联系以下人员: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26(技术支持)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x

附件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附件3.2023年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附件4.2023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附件5.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不少于1000字);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6.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8.2023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3),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9.2023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4);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企业上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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