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为登记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品牌管理: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
经济效益: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质量和服务: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品牌使用年限: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环境保护: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违法行为,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社会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二、组织实施
申请方式: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请,逐级推介的方式进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
申报材料:申请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有关材料依次装订成册连同申请企业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