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高新区集成电路重大新兴基地2024年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依据《合肥市发改委关于做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发改产业〔2018〕1135号)、《合肥市发改委关于做好省级战新基地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发改产业〔2018〕1157号)和《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三重一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高管〔2023〕8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集成电路基地项目验收计划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2020年产业类、研发类“借转补”“事后奖补”到期项目。

二、验收流程

(一)验收方式。项目验收采用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协同进行的形式。技术验收采用专家答辩和现场核查的方式。

(二)验收流程。

1.财务验收。半导体中心委托第三方事务所承担财务验收工作,贯穿验收全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材料初审阶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初审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和专项审计报告,形成初审意见。

组织答辩阶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主审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专家,会同技术专家成专家组,听取项目答辩,赴项目现场核查,进行财务打分。

最终复核阶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在前两个阶段工作基础上,出具项目整体财务复核审计报告。该复核报告作为财务验收取数依据。

2.技术验收。基地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集中答辩。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项目进行详细汇报,重点介绍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等情况;验收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提问,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进行答辩;

现场核查。验收组到项目现场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表。

三、材料要求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申请时提交的原始申报材料(原始申报材料完整

版本备查,以下内容装订在验收材料中):1.原资金申请报告涉及研发内容及预期目标,投资分析和项目效益分析内容;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及投资完成证明材料。其中,投资完成情况按“项目单位自筹”及“基地专项资金”分别列示,审计报告附件应有协议约定相关指标的明细表。投资证明材料附上与审计报告明细表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照金额从大到小排列,选取前30%的凭证)。延期项目投资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按照协议建设期、延期2年期间(特殊情况超过2年的,增加2年期外展期期间)分阶段审计。

(四)总结报告。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概述;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取得的直接、间接效益情况,成果推广应用前景评价,组织管理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等。延期项目需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和延期内开展的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五)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项目验收材料依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相关要求

1、第一阶段:财务验收。至8月5日前,各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三部分准备材料,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

2、第二阶段:技术验收。各相关企业在财务验收材料基础上,完成本通知第三部分全部材料。半导体投资促进中心视各项目第一阶段财务验收通过情况组织技术验收。

(联系人:综合处陈帅,联系电话:65864920)

附件:附件1、附件3

附件2:计划验收项目一览表

高新区半导体投资促进中心

2024年7月8日

附件1

合肥高新区“三重一创”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按照《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建〔2021〕238)、《关于做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通知》(合发改产业函

〔2017〕141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

通知》(合发改产业〔2018〕1335号)等文件规定,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项目验收以项目申报书和“借转补”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验收评价,结合实际,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受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借转补”协议或承诺书到期完成后,按照项目验收说明,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二)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自牵头所负责

“三重一创”项目验收工作。

二、资料要求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申请时提交的原始申报材料(原始申报材料完整版本备查,以下内容装订在验收材料中):

1.原资金申请报告涉及研发内容及预期目标,投资分析和项目效益分析内容;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及投资完成证明材料。其中,投资完成情况按“项目单位自筹”及“基地专项资金”分别列示,审计报告附件应有协议约定相关指标的明细表。投资证明材料附上与审计报告明细表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照金额从大到小排列,选取前30%的凭证)。延期项目投资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按照协议建设期、延期2年期间(特殊情况超过2年的,增加2年期外展期期间)分阶段审计。

(四)总结报告。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概述;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取得的直接、间接效益情况,成果推广应用前景评价,组织管理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等。延期项目需详细说明延期原因和延期内开展的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五)根据项目验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项目验收材料依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三、验收要求

(一)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用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协同进行的形式。技术验收采用专家答辩和现场核查的方式。

(二)验收流程。

1.财务验收。

基地归口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事务所承担财务验收工作,贯穿验收全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材料初审阶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初审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和专项审计报告,形成初审意见。

二是组织答辩阶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主审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专家,会同技术专家成专家组,听取项目答辩,赴项目现场核查,进行财务打分(30分)。

三是最终复核阶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在前两个阶段工作基础上,出具项目整体财务复核审计报告。该复核报告作为财务验收取数依据。

2.技术验收。

基地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一是组织集中答辩。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项目进行详细汇报,重点介绍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等情况;验收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提问,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进行答辩;

二是组织现场核查。验收组到项目现场实地核查,填写

现场核查表;

三是打分形成结论。验收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充分讨论,进行技术打分(70分),并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四、验收结果

通过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综合评价,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复议。如下:

(一)验收通过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发放验收合格意见;

(二)复议的项目。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意见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需进行复议,待承担单位补充材料完毕后,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补充材料进行再次书面复核(复议时必须有一位专家是曾经参加过该复议项目现场验收过的专家);

(三)验收不通过项目。按照“借转补”合同规定归还预拨资金。合肥高新区三年内不再推荐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省重大基地政策。

五、预拨资金转为补助资金

根据相关评审结果,报管委会专题会审定,最终确定对项目单位给予财政资金补贴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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