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决定对2023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开展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关联企业只能用一家法人主体参与),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
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必须参加。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自主参加。
二、评价内容及报告周期
评价内容:主要依照《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评价指标,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评价。
服务内容报告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1.请各市科技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辖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加评价工作。
2.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其它”,按要求填写绩效评价申报表,提交相关工作总结,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4年7月3日,关闭时间:2024年7月24日23:59,逾期不予受理。经所在市科技局系统审核后,打印书面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报送的材料需编制目录、连续页码并统一胶装后报送)。
3.各市科技局在收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的评价材料后,将审核通过的评价材料及加盖科技局公章的汇总表,于2024年7月29日(周一)17:00前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4.省科技厅委托安徽创新馆具体承担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5.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布绩效评价结果(排名)。
四、咨询电话
1.“安徽科技大脑”技术支持:0551-66161997;
2.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3.业务咨询:0551-65671370,0551-62644232。
2.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总结(提纲).docx
3.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附件清单.docx
2024年6月27日
附件2
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总结(提纲)
一、机构基本概况
包括机构人员情况、全年的营业收入、技术性收入和利润及税收情况,机构本身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标准、资质认定和奖励等情况,机构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及参与的企业数。
二、重点特色工作
主要提供2023年度机构开展的创新举措、工作亮点、特色服务等。
三、典型案例
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特色及值得在全省推广经验(每个机构报1—3个典型案例)。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包括科技中介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机构发展存在的困难,以及对提升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附件3
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
附件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
必备材料 |
备注 |
1 | 机构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 是 | |
2 | 技术诊断项目清单:注明服务内容、及项目方负责人联系方式 | 是 | |
3 | 需求挖掘项目清单:注明服务内容、及项目方负责人联系方式 | 是 | |
4 | 人才推介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原单位、推荐单位、学历、职称及联系方式) | 是 | |
5 | 协助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编写项目申报材料除外)、服务项目清单(含各类资质认定等),注明服务内容、企业或者项目方负责人联系方式 | 是 | |
6 | 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培训服务清单:注明服务内容、项目方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方案、图片等证明材料 | 是 | |
7 | 开展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服务清单:注明服务内容、服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是 | |
8 | 开展政产学研用金对接活动清单:注明活动内容、及项目方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方案、图片等证明材料 | 是 | |
9 | 技术评估项目清单:提供评估项目、项目方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合同、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 是 | |
10 | 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清单:提供评价项目、项目方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合同等证明材料 | 是 | |
11 | 促成供需双方合作项目清单:提供合作项目名称、供需双方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合同等证明材料 | 是 | |
12 |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清单:提供投融资嗠项目名称、金额、项目方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合同等证明材料 | 是 | |
13 | 服务企业名单:提供服务内容、服务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 是 | |
14 | 2022年度机构财务报表 | 是 | |
15 | 机构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标准、资质认定和奖励等证书复印件 | 是 | |
16 | 其他能够说明机构服务能力和业绩的相关材料 | 否 |
(注:参加评价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省科技厅将进行随机抽查;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网上仅需要上传工作总结和项目清单,项目清单需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及服务单位联系方式(抽查),其他证明材料在书面材料中按项目清单位置提供,不得重复提供。且申请表中数据提供需与财务报表、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