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府工作流程的内在逻辑,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2024年,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重点完成国务院部署的13个“一件事”以及我省拓展的“一件事”,实现第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2025—2026年,持续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覆盖范围;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
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健全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实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一体化、规范化管理。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置,统一名称标识。除特殊情形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并全流程实质运行,实现统一受理、综合服务和一站式办理。鼓励在有条件、有需求的银行网点、邮政网点、商圈、园区等设置便民服务点,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公安、市场监管、社保、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等高频自助事项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全面推行跨部门、集成式自助服务模式,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类自助终端应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要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统一受理端建设,全面推行前端统一受理、后端集中办理的“前店后厂”模式,推动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各类办事服务系统,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持续优化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线上办理体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
3.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按需设置重点高频领域专席,推进热线法治化。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完善知识库,不断提升12345热线接办效率,高效受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建立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高效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求助。落实“民声呼应”工作机制,加强12345热线与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好差评”体系等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
4.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将需要多部门或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明确每个“一件事”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各自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实现“一件事”申请“一表填报”、线上“一网申请”、线下“一窗受理”、办理“一套材料”、审批“一次联办”。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提升办事效率,压减办事成本。
5.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功能,优化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加强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等部门协同,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逐步推动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不断拓展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每年新增一批区域利企便民示范性应用场景。推广应用“全省通办”系统,编制窗口收件审查细则,优化线下代收代办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办联办代办机制,做到就近办、异地办。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帮办服务。
7.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健全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支撑,优化政策兑付流程,依托“皖企通”推动行政给付、奖补扶持、税收优惠等惠企便民政策和资金“直达快享”,更大范围实现“免申即享”。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自动生成申请表、调用申请材料,主动精准推送,便利自愿申请。优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推进用户画像构建和个性化推荐,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和服务精准直达。
(三)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
8.充分发挥平台支撑作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公共支付、办件调度、用户管理等支撑能力。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部署建设政务服务业务中枢,深度联通各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推动业务更好协同联动、融合互通。升级完善全省统一的事项表单要素中心和材料共享库,支撑事项办理流程、表单、材料等规范化梳理,实现申请表单自动生成、申请材料自动整合、共享数据充分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省级统筹,原则上各地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门户(含网页端、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和市级以下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全省各类便民、利企、政务运行应用在“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上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统一运行。
9.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深入推进数据直达基层工作,以需求为导向,申请更多国务院部门数据回流和直达基层,提高政务数据共享的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全面推进数据工程,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统一规范梳理编制数据目录,加强跨部门数据源头治理、联动治理,提升政务数据质量,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编制“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和扩大应用领域,推出“材料免提交”事项清单,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依法依规共享使用政务数据,加强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大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
10.持续加强新技术全流程应用。按照成熟稳定、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和应用创新,推动政务服务由人力服务型、经验判断型向人机交互型、数据分析型转变。聚焦跨部门协作、多环节业务等具体办事场景,优化重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完善智能预填、智能预审等服务功能,提升高频事项申请表单预填率。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拓展多模态服务场景,更好引导企业和群众高效便利办事。
(四)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
11.增强帮办代办能力。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帮办代办体系,推动专业化帮办代办队伍建设,明确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线上优化高频事项帮办代办模式,通过远程协助,提供统一咨询、预约、预审、导办等服务。线下重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在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建立专班服务、专员跟进等机制,为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12.丰富公共服务供给。聚焦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旗舰店+专区”服务模式。推动水电气热、网络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高频办理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提供便捷高效公共服务。推动公用事业领域有关单位从企业和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水电气热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以安徽码为载体集成关联已发放的各类卡、码、证,推动安徽码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加快实现“赋码生活”。
13.拓展增值服务内容。依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拓展政务服务平台涉企服务功能,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助企惠企服务专区建设,提供政策供给、企业运行、金融服务等增值服务。探索统筹行业协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等涉企服务资源,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荐、咨询、解读、申报等政策服务,公证、合规指导、涉企纠纷调解、域外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融资担保、产业基金对接、上市培育等金融服务,人才认定、住房安居、资金补助等人才服务,科技企业培育、产学研对接等科创服务,外贸资源对接、报关退税咨询、汇率避险指导等国际贸易服务。
(五)全面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
14.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政务服务标准设计,建立数字安徽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12345热线运行等标准规范。持续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统筹编制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省内同一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编制集成办理“一件事”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完善跨区域办事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15.强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加强省级层面政务服务领域立法研究,围绕数字安徽建设,完善地方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法规体系。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强化相关业务领域制度保障,破解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等创新服务模式的制度障碍。完善数字化应用配套政策,保障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应用、电子档案单套归档等法律效力。
16.健全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一体联动、高效便捷、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优化激励奖励措施。推进综合窗口人员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配备,全面推行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工作,推动行政办事员持证上岗、职业化发展。建立干部窗口锻炼机制,各级窗口部门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派驻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创新政务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服务意识和数字素养,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坚持省级统筹、上下联动、试点先行、全省推广,强化经费保障,合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取得实效。各“一件事”试点市要加强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细化试点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事项牵头部门要加强条块联动和业务指导,总结试点经验,丰富拓展具体事项名称等,逐项制定省级工作方案并抓好实施工作。省数据资源局要强化工作统筹、对照学习和技术保障,持续跟踪工作进展,收集反映问题、通报交流情况、归集经验做法,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做好协调服务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确保参与国家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的“一件事”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其他纳入年度重点事项清单的“一件事”原则上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推广。
(二)加强调度评价。对重点任务和重点事项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更新任务落实进展,闭环式推进落实。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经验做法,部署推进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等工作,落实窗口部门领导坐班制度,体验线上线下办事流程,以企业和群众视角检验服务成效。利用12345热线、“好差评”系统及第三方机构等渠道,征集调研企业、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提升用户体验。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加强场景创新复制推广,合力推动实现更多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以及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力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及时总结宣传一批具有创新性和典型性的安徽做法,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附件:安徽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doc
附件
安徽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阶段 | 序号 | “一件事”名称 | 具体事项名称 | 责任部门 |
(一)企业事项 | ||||
准入准营 | 1 |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 企业变更登记 | ★省市场监管局 |
企业印章刻制 | 省公安厅 | |||
基本账户变更 | 人行安徽省分行 | |||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 省税务局 | |||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医保登记变更▲ | 省医保局 |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2 |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省市场监管局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 ★省交通运输厅 | |||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
3 | ●开办餐饮店
“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省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
4 | 开办机动车修理店“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省市场监管局 |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省交通运输厅 |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5 | 开办超市
“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省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省药监局 |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省烟草专卖局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准入准营 | 6 | 开办药店
“一件事”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省药监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 |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省市场监管局 | |||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7 | 开办农资经营店 “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省市场监管局 | |
农药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 |||
兽药经营许可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经营发展 | 8 |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 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
供电报装 | 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 |||
燃气报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供气企业 | |||
供排水报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供水企业 | |||
通信报装 | 省通信管理局及网络运营商 | |||
9 | ●信用修复
“一件事” |
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 ★省发展改革委 | |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 |||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 省市场监管局 |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 | |||
10 | ●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
“一件事”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府办公厅 | |
企业城市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自然资源厅 | |||
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生态环境厅 | |||
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市场监管局 | |||
企业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卫生健康委 | |||
经营发展 | 10 | ●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
“一件事” |
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企业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应急管理厅 | |||
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
企业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科技厅 | |||
企业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交通运输厅 | |||
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税务局 | |||
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市场监管局 | |||
企业水资源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水利厅 | |||
企业消防安全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
电信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核查 | 省通信管理局 | |||
注销退出 | 11 |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省数据资源局 |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 省公安厅 | |||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 省自然资源厅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 |||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 省市场监管局 | |||
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 省医保局、省税务局 | |||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 省税务局 | |||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 合肥海关 | |||
12 | ●企业注销登记
“一件事” |
税务注销 | 省税务局 | |
企业注销登记 | ★省市场监管局 |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 合肥海关 | |||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注销医保登记▲ | 省医保局 | |||
银行账户注销 | 人行安徽省分行 | |||
企业印章注销 | 省公安厅 | |||
(二)个人事项 | ||||
出生 | 13 | ●新生儿出生
“一件事”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 ★省卫生健康委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省疾控局 | |||
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 省公安厅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省医保局 | |||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 ||||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 省卫生健康委 | |||
入学 | 14 | ●教育入学
“一件事” |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 ★省教育厅 |
疫苗接种信息核查▲ | 省疾控局 | |||
户籍类证明 | 省公安厅 | |||
居住证 | ||||
不动产权证书 | 省自然资源厅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生活 | 15 | ●社会保障卡
居民服务 “一件事” |
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就医购药 | 省医保局 | |||
交通出行 | 省交通运输厅 | |||
文化体验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16 | ●残疾人服务
“一件事”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省残联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省民政厅、省残联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残疾人就业帮扶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17 | 宅基地审批管理“一件事”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省自然资源厅 |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
18 | 自然人无违法
违规信息核查 “一件事”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省发展改革委 | |
自然人法院执行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高院 | |||
自然人发展改革领域(含粮食储备、能源、公共资源交易等)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 | |||
自然人教育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教育厅 | |||
生活 | 18 | 自然人无违法
违规信息核查 “一件事” |
自然人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科技厅 |
自然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自然人民族宗教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民宗委 | |||
自然人公安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公安厅 | |||
自然人民政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民政厅 | |||
自然人司法行政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司法厅 | |||
自然人财政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财政厅 | |||
自然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自然人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自然资源厅 | |||
自然人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生态环境厅 | |||
自然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自然人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交通运输厅 | |||
自然人农业农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
自然人水利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水利厅 | |||
自然人商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商务厅 | |||
自然人文化旅游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自然人广电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
自然人卫生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卫生健康委 | |||
自然人退役军人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自然人安全生产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应急管理厅 | |||
自然人审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审计厅 | |||
自然人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市场监管局 | |||
自然人体育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体育局 | |||
自然人统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统计局 | |||
自然人林业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林业局 | |||
自然人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医保局 | |||
地方金融组织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
自然人人防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国动办 | |||
自然人档案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档案局 | |||
自然人新闻出版领域(含版权)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
自然人电影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电影局 | |||
自然人药品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药监局 | |||
自然人税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税务局 | |||
自然人气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气象局 | |||
生活 | 18 | 自然人无违法
违规信息核查 “一件事” |
自然人地震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地震局 |
自然人消防安全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
自然人烟草专卖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省烟草专卖局 | |||
退休 | 19 | ●退休“一件事”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 ||||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省医保局 |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省卫生健康委 | |||
户籍信息确认 | 省公安厅 | |||
身后 | 20 | 身后“一件事” | 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正常死亡) | 省卫生健康委 |
出具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省公安厅 | |||
死亡或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
注销驾驶证 | ||||
火化登记 | ★省民政厅 | |||
出具火化证明 | ||||
核实停发低保特困等救助金 | ||||
遗体接运服务 | ||||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 ||||
生态安葬奖补 | ||||
逝者遗产公证 | 省司法厅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遗属待遇申领 | ||||
参保人员死亡后停止参保关系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 省医保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终止逝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 ||||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 ||||
逝者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及有关银行、保险机构 | |||
身后 | 20 | 身后“一件事” | 个人金融资产处置(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等)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及有关银行、保险机构 |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停发退役金、离退休费及津补贴、定期抚恤补助金 | ||||
注销残疾人证 | 省残联 |
注:“一件事”名称中标●事项为国务院文件明确2024年实施的“一件事”,具体事项名称中标▲事项为对照国务院文件我省拓展的具体事项,责任单位中标★为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