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自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7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未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情况的需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需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三、各市经信局须对企业填报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2),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赴现场对申请公告企业进行核查。
四、各市经信局严格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申报工作,于5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行文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秦瑞丰,电话:0551-62871138,电子邮箱:qinruifeng@ ahjxw.gov.cn。
附件:1.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