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免申即享”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免申即享”的通知》,现开展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免申即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安徽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施方案》《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进方案》明确的相关支持事项(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梳理汇总项目清单,于2月2日前正式行文反馈市发改委工业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事项一、二),63538324;(事项三、四、五、六),63538387。

附件1: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条款

附件2:各支持事项项目信息表

附件3:项目信息汇总表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条款

(2024年版)

一、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基本条件

1. 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

2. 项目在省内建设运营,具备中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3. 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二)绩效目标

1. 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 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 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三)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支持中药新药研发

(一)基本条件

1. 项目研制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

2. 2023年1月1日以来,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二)绩效目标

1. 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2. 完成包含不少于20对病例的临床试验。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产业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一)基本条件

1. 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

2. 项目建成后,可在产业基础领域(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未来产业基础)具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3. 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二)绩效目标

1. 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 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 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三)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建设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一)基本条件

1. 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

2.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认定化工园区等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汽车用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除外)。

3. 项目建成后,具备新材料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4. 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二)绩效目标

1. 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 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 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标准和达到绩效目标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投资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后根据运营绩效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五、新材料产业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

(一)支持方向(2024年度新材料研发产业化清单)

1. 先进金属材料领域。新型高强汽车用钢,氢储运设备用钢,汽车用铝基金属材料和复合材料,轻量化高强度镁基材料,加氢反应器用焊接材料。

2. 先进化工材料。汽车领域用高性能多功能工程塑料和其他高性能树脂,特种橡胶和新型热塑性弹性体,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用电子级化学品。

3. 新能源材料。钙钛矿电池材料,质子交换膜和碳纸等燃料电池材料,半固态电池、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动力、储能电池用关键材料。

4. 生物基材料。生物基聚碳酸酯、聚氨酯等新型生物基材料。

5. 复合材料。车用高性能复合材料。

(二)基本条件

1. 项目符合2024年度支持方向。

2. 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省内独立法人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高校院所组成的创新联合体。

3. 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4. 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三)绩效目标

1. 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 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

3. 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1项。

(四)支持标准

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产业化清单,采取“定绩效目标”“对号入座”方式实施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况,按照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中奖励项目科研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

六、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一)基本条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明确的重点领域。

(二)绩效目标

经核定产线(装置)能效水平等于或优于标杆水平。

(三)支持标准

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在2025年前达到标杆水平及以上的,改造后,省级按每节约1吨标煤/年(以设计产能计算),给予300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补采取退坡机制,2023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100%兑现奖补;2024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80%兑现奖补;2025年6月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60%兑现奖补;2025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20%兑现奖补。奖补金额不高于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附件2

政策: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事项: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摸排项目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所在市(县、区)   建设周期(明确起止日)  
项目单位概况  
拟建平台建设方案、进度安排和预期功能  
绩效目标
序号 类别 数量
1 完成总投资(万元)  
  其中完成设备投资(万元)  
2 专职运营人员数(人)  
3 年度对外提供服务数(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策: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事项:支持中药新药研发

摸排信息一览表

项目(药品)名称  
项目单位  
所在市(县、区)  
研发实施进展、关键进度节点和后续安排  
预期研发周期  
临床前研究费用

(万元)

  临床试验费用

(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类别 具体情况
1 完成研发投入(万元)  
2 完成临床试验病例数(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策名称:安徽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施方案

事项名称:支持产业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摸排信息一览表

平台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所属产业领域  
所在市(县、区)  
立项时间   建设周期(明确起止日)  
平台建设方案及运行管理情况、承担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功能  
绩效目标
序号 类别 数量
1 完成总投资(万元)  
  其中完成设备投资(万元)  
2 专职运营人员数(人)  
3 年度对外提供服务数(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策: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事项:公共服务平台

摸排项目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所在市(县、区)   建设周期(明确起止日)  
所属基地或园区  
平台建设方案及运行管理概况,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产业公共服务情况  
绩效目标
序号 类别 数量
1 完成总投资(万元)  
  其中完成设备投资(万元)  
2 专职运营人员数(人)  
3 年度对外提供服务数(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策: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事项: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

摸排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所在市(县、区)   实施周期

(明确到日)

 
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实施情况、产业化情况、主要技术工艺研发情况)

 
实施效果

(简要说明主要产品技术指标提升情况和所处行业水平、对应任务绩效目标情况)

 
研发费用(万元)   设备投入(万元)  
总投资(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类别 数量
1 完成研发投入(万元)  
2 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万元)  
3 提交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策:安徽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进方案

事项: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摸排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所在市(县、区)   实施周期

(明确到日)

 
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实施情况)

 
实施效果

(简要说明产线(装置)能效提升情况,预期节约标煤量,项目实施完成后能效水平)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类别 数量
1 产线(装置)能效水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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