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育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请各市对照《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4个重点领域,以及《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左侧“奖项申报”页面,选择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入口,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在线申报完成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word版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以“申报企业全称”命名,发送至中国质量协会指定邮箱。

三、申报时间

请各市于9月7日前将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择优推荐3项。企业须于9月15日前完成在中国质量协会网上的申报和相关材料的提交。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温晓丹;联系电话:055162871740;邮箱:wenxiaodan@ahjxw.gov.cn。

附件:1. 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2.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

3.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

4.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5日

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各推荐单位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152号)有关要求,2023年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将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典型经验遴选

(一)遴选对象

为强化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养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年度典型经验遴选面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工业企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领域

1.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化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实现质量和效益稳步发展的典型经验。

2. 通过质量工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等实施质量改进,加强制造过程零缺陷管理,提升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稳定性,不断提升制造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典型经验。

3. 通过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管控模式,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质量瓶颈问题分析、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等,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的典型经验。

4. 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质量管理融合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经验。

(三)遴选程序

1. 活动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截止申报。

(2)申报方式:请访问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左侧“奖项申报”页面,选择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入口,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活动管理办法、申报书、典型经验编写说明等文件可从中国质量网“质量推进——质量标杆——资料下载”栏目查阅下载。

(3)在线申报完成后,请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可编辑文档打包压缩后,以“申报企业全称”命名,于9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申报企业全称”。

(4)申报企业需有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推荐。各推荐单位可择优推荐3项经验。本地区(行业)已开展了质量标杆活动的推荐单位,可适度放宽至5项经验。

2. 评审工作

2023年9至10月,中国质协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企业典型经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答辩评审,必要时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3. 公示与公告

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在中国质协相关网站、公众号公示评审结果,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发布最终结果公告。

二、经验交流和推广

(一)现场分享

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举办4期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企业参观交流等形式,推广全国质量标杆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典型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学标杆、创标杆、超标杆。

(二)网络宣传

通过中国质协和全国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全国质量标杆网站平台等网络渠道宣传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的文档材料和视频材料,利用数字化手段营造良好的典型经验线上学习氛围。

(三)媒体报道

由中国质协统筹安排,通过报纸和杂志等有关媒体专题报道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对标交流

通过开展“标杆深入学”活动,深入开展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鼓励全国质量标杆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创新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结合活动安排,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地区(行业)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标杆的申报和交流活动。

(二)鼓励各推荐单位积极开展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

(三)中国质协将为各地区(行业)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提供支持指导,并欢迎各推荐单位和中国质协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质协质量活动推进部

联 系 人:韩 铁

电 话:(010)68416386

电子邮箱:qmb@caq.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6号

附件:推荐单位名录

中国质量协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

推荐单位名录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6.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8.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1.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6.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7.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8.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9.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2.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5.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6.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厅

38.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39.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40.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4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42.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43.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44.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45.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46.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47.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

48.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附件2

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中国质量协会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交流活动。为引导和培育全国质量标杆企业,规范遴选和交流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 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与交流活动,目的在于推动企业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效益效率,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通过营造“学标杆、创标杆、超标杆”的氛围,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

第四条 全国质量标杆的申报及遴选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审、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中国质量协会设立全国质量标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活动等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工作部署等,发布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重点领域、方向以及相关活动安排。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全国质量标杆的培育指导评估审查以及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工作。鼓励开展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活动。

第二章 遴选标准

第八条 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依据以下标准:

(一)科学性和创新性

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本规律。

所运用的管理方法(技术)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应用,并具有创新性;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系统性和示范性

典型经验应是企业质量管理多年实践的提炼总结,逻辑清晰,内容完整,效果显著。能展示对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如在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营中的愿景目标、最高管理者作用、组织保障、政策制度、关键因素、资源管理和实施过程等。

典型经验应对企业质量管理关键因素和过程环节重点说明,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特色和亮点鲜明,具有示范性。

(三)显效性和发展性

有充分的数据和事实说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企业的质量、效益和效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有与同行竞争和标杆的对比数据,说明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自身具有显著进步。

有证据表明,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典型经验,在同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第三章 申报条件、遴选对象和重点领域

第九条 全国质量标杆申报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通过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效益和效率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四)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第十条 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对象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代码前两位为 06-46 的工业企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第十一条 全国质量标杆遴选重点领域包括:

(一)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化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实现质量和效益稳步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通过质量工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等实施质量改进,加强制造过程零缺陷管理,提升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稳定性,不断提升制造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典型经验。

(三)通过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管控模式,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质量瓶颈问题分析、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等,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的典型经验。

(四)通过 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质量管理融合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经验。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建立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专家库,由质量管理以及相关领域和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具有广泛的专业和行业覆盖,以确保遴选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 办公室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应领域和行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质量标杆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具有质量领域全面综合业务能力的质量专家担任。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立若干专业组,实施分组评审工作。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 1 人,成员若干人。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七条 自愿申报。各单位在自愿基础上,按照遴选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 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和范围对本地区(行业)的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相应数量的申报材料。

第十九条 形式审查。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确认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形式审查通过的将安排进入资料评审。

第二十条 资料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分组进行资料评审,撰写评语并打分,经评审委员会合议后确定推荐进入答辩环节名单。

第二十一条 答辩评审与现场考察。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经验分组进行答辩评审,撰写评语并打分。必要时,对有疑问的企业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考察评估。经评审委员会合议后形成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名单。

第二十二条 公示。办公室将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名单在中国质量协会网站、全国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经验进行调查核实并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结果公告。遴选结果经中国质量协会批准后,在中国质量协会网站、全国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全国质量标杆名单公告。

第六章 全国质量标杆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全国质量标杆企业有义务参加中国质量协会举办的经验交流活动,分享、交流本单位的典型经验,带动广大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对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称号的,或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信誉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的,撤销称号并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

企业名称: (盖章)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申报单位需签署全国质量标杆申报承诺书,由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需有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需撰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全国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组成,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相关表格需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指标名称与特殊行业常用测量指标不一致的,以行业常用指标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申报当年之前连续三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

5.请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等三个文件的可编辑文档打包压缩后,以“申报企业全称”命名上传至申报系统,并发送到指定邮箱:qmb@caq.org.cn。

全国质量标杆申报承诺书

我们在申报全国质量标杆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自愿申报全国质量标杆。

2.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因提供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严格遵守《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恪守社会公德、企业道德,不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全国质量标杆评审工作。

4.在评审过程中,对全国质量标杆工作办公室有关安排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5.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单位对上述条款做出郑重承诺,并在申报全国质量标杆过程中严格遵守。

企业名称: (盖章)

高层签字:

签署日期:

全国质量标杆申报表

推荐单位 选择一项。
企业名称  
是否属于中央企业 □ 是    □ 否 所属央企集团全称(非央企不用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选择一项。
行业分类 选择一项。 组织规模 选择一项。
是否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是    □ 否
员工全面质量管理(TQM)普及教育普及率(%)

接受TQM教育员工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质量岗位人员能力测评达标率(%)

质量岗位人员能力测评达标人数占质量岗位人员总数比例

 
员工质量工程技术专业培训覆盖率(%)

接受质量工程技术专业培训员工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质量改进活动参与率(%):

参与QC小组、小改小革等质量改进与创新活动员工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经验名称  
是否已获地区或行业质量标杆 □ 是    □ 否 经验已推广企业数量(单位:家)
申报方向(单选) □质量管理体系升级     □关键过程质量控制     □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

□质量管理数字化

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万元)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近三年利润总额(单位:万元)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联系人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管理效益统计表

主导产品/服务
市场占有

份额

年度 国内 国际 国内 国际 国内 国际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顾客

满意

程度

2020年 □自评  □第三方调查

调查机构名称:

2021年 □自评  □第三方调查

调查机构名称:

2022年 □自评  □第三方调查

调查机构名称:

顾客

忠诚

程度

2020年 □自评  □第三方调查

调查机构名称:

2021年 □自评  □第三方调查

调查机构名称:

2022年 □自评  □第三方调查

调查机构名称:

注:提供顾客满意度、忠诚度调查分析报告的证实性材料。

经济效益统计表

序号 项  目 单位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2年行业平均水平 2022年行业最佳水平 2022年本企业     名次
1 资产总额 万元
2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3 利润总额 万元
4 流动资产周转率
5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6 设备综合效率
7 质量损失率
8 产品合格率
9 产品返修率
10 万元总产值综合能耗 吨/万元

注:非制造业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并增加本行业的相关经济指标及结果;需有财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财务公章。

社会效益统计表

项目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对产业链与供应链发展的贡献情况
降低环境污染方面的情况
有效利用资源方面的情况

注: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对社会效益统计表进行调整;产业链与供应链发展的贡献可选取适宜的指标反映,也可直接进行文字阐述;环保、资源利用等指标需按国家/行业要求项目填写,并提供证实性材料。

品牌影响与创新成果统计表

项目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品牌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忠诚度、联想度,品牌价值等指标的实现情况
属于国内首创、国内先进、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等科技成果情况
质量提升过程中形成的标准(国标、行标、团标等)、专利、软件著作权、论文和专著等情况

主要竞争对手和标杆名录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竞争对手/标杆名称 市场份额 主要优势

(含产品/服务质量水平评价)

注:按主要产品/服务类别分别提供竞争对手信息,并说明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势(包括产品/服务质量水平)。如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全国质量标杆推荐表

推荐单位 选择一项。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推荐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4

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

一、典型经验主要内容

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应是企业实施多年的成熟实践,典型经验应体现相关经验的思路做法、推进要点、特色亮点和成效等,应突出顾客导向和市场导向。要求内容详实、逻辑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数据支撑。典型经验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经验名称(30 字以内)

典型经验命名规则为:实施(构建、基于)+质量管理方法(数字化技术、手段)+经验(实践、模式)。如:实施六西格玛设计的经验。

2.企业概况(500 字以内)

介绍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主要顾客群体,所处行业、领域的市场地位及影响力;企业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与典型经验直接相关的荣誉等;员工质量素养情况。

3.实施背景(1000 字以内)

介绍典型经验产生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经验的提出要来自于行业或企业内部,且质量提升工作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采购供应等环节的质量管理瓶颈问题或者行业共性质量提升。

4.实施过程(8000 字以内)

介绍典型经验的策划、部署、推进过程、质量工程技术或数字技术运用、关键技术方法突破等,重点体现经验要点及特色亮点。成果的核心内容要通过具体数据、图表等方式展现,必要时适当举例。可进一步说明为巩固实施成效采取的相关措施或未来进一步完善与发展的方向。

5.实施成效(2000 字以内)

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展示与实施过程直接相关的绩效结果,如管理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需提供相关指标近三年的数据、与竞争对手和行业标杆的数据对比情况;与经验相关的,近三年品牌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忠诚度、联想度,品牌价值等指标情况,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成果的实现情况。

二、经验材料格式要求

1.经验材料应采用 A4 幅面纵向编辑。文章题目为黑体小二号居中,以“一、”“(一)”“1.”“(1)”等为各级标题,标题字号自选,正文为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

2.附表标题放置附表上方居中,插图标题放置插图下方居中, 图表按类别统一编号,附表及插图标题为宋体小四号字加粗。

三、证实性材料内容

证实性材料需与典型经验材料分开,单独整理成一个文件。

可提供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资料证明,顾客满意度、忠诚度调查分析报告等;与典型经验直接相关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证实性材料等;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财务部门出具的、加盖财务公章的经济效益证明。

四、补充材料

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的单位需录制视频,用于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视频内容分两部分,总时长为 30 分钟。第一部分为2分钟的企业产品或品牌形象展示、第二部分为 28 分钟 PPT 画面和音频的典型经验介绍演示。

历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及宣传视频请查询“质量标杆栏目”(http://www.caq.org.cn/html/zltj/bgsp/li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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