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芜数资〔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即日起组织2023年度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芜湖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此次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模式组织。
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
由经开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联合审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1.各企业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在组织大数据企业认定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确保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3.各意向参与认定的企业可加入“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联络群”,相关事项可在群内进行交流,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专人负责申报问题解答,群二维码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经开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0553-5841968
附件:1.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
2.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联络群二维码
3.申报及初审注意事项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