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拟认定化工园区(第三批)的公示

对照《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皖发改产业〔2022〕355号),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现场踏勘、会议评审、省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等程序,现将拟认定的安庆桐城化工园区(稳定同位素产业园)予以公示。基本情况如下:

一、化工园区名称

安庆桐城化工园区(稳定同位素产业园)。

二、园区四至范围

东至东环路,南至望溪东路,西至龙池路,北至规划北环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已预留相应控制线范围。

三、园区规划控制面积

2.051平方公里。

四、发展方向

根据《安庆桐城化工园区(稳定同位素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拟认定园区仅限发展稳定同位素产业。

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7日至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向省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反映。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0551—62601454,电子邮箱:ahfgwcyxtc @163.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551—62871007,电子邮箱:yclc @ahjxw.gov.cn;

省自然资源厅:0551—62553095,电子邮箱:8182390@ qq.com;

省生态环境厅:0551—62376679,电子邮箱:ahssthjt_hpc@ 163.com;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0551—62652823,电子邮箱:ahzjtbh 1@26.com;

省交通运输厅:0551—62654091,电子邮箱:297051812@ qq.com;

省应急管理厅:0551-62998784,电子邮箱:weihuachu1407@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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