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公告

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3〕19号)条款作以下调整:

一、多作贡献奖励调整为: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可由企业发放给管理团队。

二、核心员工奖励调整为:总部企业工资性年收入(在肥发放)40万以上的员工总人数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上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

特此公告。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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