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对象及条件

‌安徽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安徽省内,运营2年以上的机构。这些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孵化转化和研发服务,具有公共研发属性且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近期安徽省开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本文整理了2024年安徽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对象及条件,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一、申报对象

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科技领军企业等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孵化转化和研发服务,实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研发转化能力突出、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研发服务外包、教学培训、园区管理、中介服务、生产性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标准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安徽省内,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2.具有公共研发属性且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3.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现代化、市场化的管理运行制度。原则上按公司化管理模式,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和章程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行和收入分配机制等。

4.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自我造血能力。投资建设主体原则上应不少于2家单位,近2年各级财政投入总额占机构年度总收入的比例逐年减少。机构近2年每年“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

5.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设备。近2年每年投入研发经费占机构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6.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不低于70%且总数超过50人。

7.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近2年每年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引进转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孵化企业不少于2家,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300家(次)。

三、认定时间

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4年10月21日8:00,关闭时间:2024年11月3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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