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开展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为加快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结合《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为加快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结合《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仓储设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完善配送网络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及城市货运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六)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账务;不得用于办公楼、宿舍楼、土地开发、员工薪酬、征地拆迁、房屋土地购置、土地租赁、购买流量,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包括项目相关的审计、监理咨询、验收等费用)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支持经营范围与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内容无关的企业,如房地产公司、服务咨询公司等;不得支持已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

(七)对近三年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在同一地址于本通知规定期限内确实有新建内容,且与已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能够明显佐证区分的,经审定无误后,可予以支持);对近三年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叠加支持,但累计奖补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同类项目有效投资额奖补比例和上限;对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的项目,支持范围不得超过获得的专项债总额度之外的有效投资部分。

二、项目实施期限

第一批项目实施期限: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在2025年4月31日前建成;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5年4月31日前建成(2023年内项目整体全部竣工的除外)。分期实施项目,须有符合第一批验收条件项目,且全部项目在2026年9月31日前建成竣工,方可申报。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可将项目动工时间适度放宽至2022年1月1日,竣工时间要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专项资金仅支持2023年1月1日后建设内容,具体以银行汇款、发票、记账凭证日期为准。

三、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方式按照有效投资额分类分档予以支持(有效投资额指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审定,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投资额,其中发票中单列的专项可抵扣增值税不纳入有效投资额)。

(二)支持标准

根据试点目标任务及绩效指标等对支持项目分为三类,优先支持一类项目,其次是二类项目,最后视资金使用情况,适度考虑支持三类项目。申报企业可以一次申报、分期实施、分阶段验收。申报企业涉及多方向建设的以主要投资建设内容为主方向申报(符合试点政策要求的其它方向建设内容可以纳入一并申报)。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企业一致,原则上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时间超过一年(2023年4月以前注册,第一类项目企业不受注册时间限制),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以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上信用记录为准)。

(三)遵守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政支持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设立专账,做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统一(企业总部不在合肥的、由总部统一付款的项目,出具详细的说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不存在将本属于同一建设范围、方向及内容的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违规申报的情况。

(五)项目已开工建设,且能够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验收(分期建设的须有分期项目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六)项目分期建设的,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支持情况。对于在同一地址分期建设的申报项目,涉及土建及装修改造以申报前在发改、规划备案的整体项目分期为准,涉及设备更新改造的以设备在分期内出厂日期为区分依据;对于在同一地址已获得国家其他奖补资金政策支持的企业,确实有新建内容的项目,出具监理、审计、造价、现场建设图片、摄像、项目财务对比资料等佐证材料。

(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备案、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施工许可、第三方造价等相关手续齐全。对于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相关工程建设、改造装修等建设方面单体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单体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可研报告(或提供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设计图等材料);验收时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

(八)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

(九)采取租赁方式进行项目建设的申报企业须承诺租赁总期限不低于5年(租赁期计算起始日期为项目建设之日起)。

申报项目还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申报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方向项目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骨干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农批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面积要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骨干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大型冷链物流基地、大型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冷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改造仓库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菜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2)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建设;(3)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相关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配送车辆更新;(4)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冷链仓储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3.三类项目:(1)食品生产深加工企业的冷链仓储物流与配送建设;(2)置业公司等主体投资建设,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冷链仓储设施建设改造。

(二)申报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方向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项目。①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建设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交易区面积要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③以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为建设主体的,企业要在合肥有5家以上连锁超市(单店2000平方米以上)或5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单店30平方米以上)。(2)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平急两用”的城市应急保供中心(含区域中心交易备用场地、城郊大仓基地、临时转运接驳站)。①申报企业为已列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的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②总体建设改造面积要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3)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或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县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中心,总体建设改造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支持商贸流通及初加工企业储备米、面,油、肉、蛋、奶,水等相关的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及前置仓等建设改造,前置仓单个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重点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共配站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

2.二类项目:(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县域连锁便利店;(2)支持果、蔬、粮食等相关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

(四)申报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1.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培育在合肥市年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冷链设施装修改造、数字化转型;(2)重点支持创新新质消费模式,建设家电综合性服务平台,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龙头企业,开展体验展示交易等一体的新质消费中心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单店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2.二类项目:(1)支持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仓储配送设施升级改造、数字化转型;(2)支持农产品等数字化转型及设施设备建设改造;(3)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

(五)申报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有效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类项目:(1)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专业性和综合性分拣中心,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2)建设改造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中转站,建设改造建筑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3)末端回收网点设施改造及设备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项目:

(一)近五年在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

(二)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四)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项目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注册地所属区县申报)。

(一)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企业积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涉及再生资源的项目会同供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及公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料,会同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开展专家评审。

(四)公开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公开公示5日,无异议后,确定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拟支持项目清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二)核实企业资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审查。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核实项目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企业申报项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有效投资额等。

(四)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要对属地、各自领域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优质新建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评审确认的项目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按时将工作推进情况、资金拨付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严格资金管理。对符合合肥市制定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本通知内容及要求如与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正式印发的管理办法等制度为准。

七、申报期限及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63538360 163.com;纸质材料一式10份于11月4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

(一)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咨询市商务局体系处:63538920

(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咨询市商务局消费处:63538370

(三)电商企业相关项目咨询市商务局电商处:63538686

(四)连锁便利店等企业项目咨询市商务局商贸处:63538361

(五)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咨询市供销社再生处:64268106

附件:1.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县(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初审合格项目汇总表

3.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专项资金补助正负面清单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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