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小微企业:
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下称《若干政策》)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条款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符合政策规定的兑现条件且无失信行为信息(联审前一天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的建筑业小微企业。
重要提示: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建筑业企业“小型”、“微型”划分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款及条件
(一)申报条款
此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13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微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通过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网址:www.hfceloan.com)运作,且该平台为“政信贷”产品的唯一申请入口;
2.2023年成功办理“政信贷”产品并获得放款,发生贷款利息为2023年12月31日前;
3.贷款类型仅支持纯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业务;
4.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额度有效期)为1年及以上。商业银行发放的“政信贷”产品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
5.贷款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产品研发等投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各级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得流入房地产市场。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采用网上提交,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2);
3.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3);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5.报送税务局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一套,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利润表;
6.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
六、审核程序
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后,先由市城乡建设局完成初审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通过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
2024年10月14日
(业务咨询:建筑市场监管处;电话:6264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