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斯百德整理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有想申报相关项目的企业可以了解一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注:评价指标满分100分,具体包括科技人员指标20分;研发投入指标50分;科技成果指标30分)。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网上申报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自评符合要求;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二)形式审查
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对企业系统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按一定比例抽取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三)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复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四)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站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