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市管各园区经发部门、财政部门:
经研究,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详见《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央企、省企、市企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2.县区(园区)工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留存现场核查照片、文字记录等档案。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无条件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企业存在异议的问题,需向市工信局有关业务科室咨询后予以解决。
3.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9月30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信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3022987 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4.对设备购置项目,市工信局形式审查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各类凭证票据原件真实性、凭证票据与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一致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
5.本次项目申报是2023年度项目,项目资金由2024年专项资金兑现。
6.项目申报联系方式见《申报指南》。
附件1.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申报指南
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
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申报指南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宿政秘〔2024〕14号)文件精神,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2024年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政策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宿州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基本材料
1.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0),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22年、2023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3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3.近两年企业无研发投入的(以年度研发投入统计数据为准,新建企业除外);
4.未推动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安全、环保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5.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单个企业只可申报以下四类项目中的一类奖补资金:
(1)设备购置补助;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支持市级认定标准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4)支持市级认定标准的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
2.已获得国家、省、市奖补的同一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企业购置的同一设备,只能在一个项目里申报。
3.企业信用好、创新能力强、经营效益优、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专题
本次《申报指南》共分2个部分,26个专题,各专题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应提交资料、奖补标准等详见相关附件。
(一)即申即享部分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详见附件1);
2.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专题(详见附件2);
3.支持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3A、4A、5A评定专题(详见附件3);
4.支持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题(详见附件4);
5.支持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题(详见附件5);
6.支持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题(详见附件6);
7.支持已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专题(详见附件7);
8.支持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软件企业专题(详见附件8);
9.支持首次通过CMMI三~五级、DCMM二~五级、ISO27001认证、ITSS认证的软件企业专题(详见附件9)。
(二)免审即享部分(详见附件10)
1.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2.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3.支持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1A(2A)评定;4.支持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5.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6.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
7.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
8.支持企业参与“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活动;
9.支持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
10.支持新认定的“三首”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
11.支持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12.支持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补。
13.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14.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15.支持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6.支持新获评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17.支持新获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
二、申报、审核等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审核等程序
1、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
2、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提交政策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
3、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向市工信局推荐上报。
4、市级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政策审核工作需要,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或聘请专家进行评议、评审。
5、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政策审定、公示和资金下达等工作。
(二)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确定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市工信局上报推荐文件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申报书封面统一格式(见附件12),申报材料包含基本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1),其他内容请按照各专题附件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进行胶装。
(四)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指南申报咨询
申报指南中的事宜,可咨询市工信局相关责任科室,具体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序号 | 申报专题名称 | 责任科室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1 |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 技术进步科 | 朱二男 | 3022987 |
2 | 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 | 信息化推进科 | 白宗升 | 3045487 |
3 | 支持企业通过两化融合 | 信息化推进科 | 白宗升 | 3045487 |
管理体系 3A 、4A 、5A
评定 |
||||
4 |
支持新认定的市级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 |
中小企业局 |
汤 黛 |
3022317 |
5 |
支持已认定的省级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 |
中小企业局 |
汤 黛 |
3022317 |
6 |
支持已认定的省级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中小企业局 |
汤 黛 |
3022317 |
7 |
支持已认定省级小微企
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
中小企业局 |
汤 黛 |
3022317 |
8 |
支持年度软件业务销售
额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 软件企业 |
信息化推进科 |
白宗升 |
3045487 |
9 |
支 持 首次 通 过 CMMI
三~五级、DCMM 二 ~ 五级、ISO27001 认证、 ITSS 认证的软件企业 |
信息化推进科 |
白宗升 |
3045487 |
10 | 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 经济运行科 | 吴 峰 | 3022880 |
11 |
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智能
工厂、数字化车间 |
行业管理
办公室 |
孟 涛 |
3038007 |
12 |
支持新认定的省企业技
术中心 、省级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 、省级标准化 示范企业、省级新产品、 安徽工业精品 |
技术进步科 |
朱二男 |
3022987 |
13 |
支持企业参与 “ 精品安
徽 皖美制造”央视宣传 |
行业管理 |
孟 涛 |
3038007 |
办公室 | ||||
14 |
支持新认定的省级绿色
工厂、支持新认定的“ 三 首”产品、支持新认定的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 育企业 、支持新认定的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支 持新认定的省级消费品 工业“三品” 示范企业 、 支持新认定的省级服务 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
行业管理 办公室 |
孟 涛 |
3038007 |
15 |
支持新认定的省级信息
消费创新产品 、信息消 费体验中心, 支持新获 评的省级“5G+工业互联 网”创新应用、支持新获 评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 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等试点示范 |
信息化推进科 |
白宗升 |
3045487 |
四、监督管理
市制造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要求,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支持政策奖励补助事项进行不实包装。诚恳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市工信局机关纪委,投诉电话3022743。
附件: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
2、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专题
3、支持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3A、4A、5A评定专题
4、支持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题
5、支持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题
6、支持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题
7、支持已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8、支持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软件企业专题
9、支持首次通过CMMI三~五级、DCMM二~五级、ISO27001认证、ITSS认证的软件企业专题
10、免审即享专题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1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题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宿州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2023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设备须是整线改造所增设备,不包含二手设备。设备数字化程度较高,申报时设备须在项目建设现场,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三)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促进技术装备更新、推进节能环保、推动数字化改造、改善品种质量、推进业态融合、产品市场前景好、安全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不予支持;
(四)项目已经备案、前期手续完备、依法依规纳入投资统计;
(五)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六)列入市调度的200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
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见附表1-1)。
(二)设备购置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
(三)上年度设备购置清单(见附件1-3)。
(四)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主要设备现场图片等(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五)项目备案等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六)前两个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上年度12月社保缴纳情况表(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七)项目纳入投资统计证明。
(八)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依据年度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可备注说明并零报告)。
三、奖补标准
对企业在增产扩建、设备更新、数字化改造等方面,生产设备购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
四、有关要求
(1)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设备购置合同、年度设备购置发票(发票日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付款凭证等,不得弄虚作假;
(2)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承担项目初审工作,对初审结果和项目真实性负责。需安排专人深入企业现场核实
企业设备购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原件,逐一核对企业购置的主要设备并拍摄照片上报电子图片,核查结束后填写项目核查表并签字盖章,对每个项目出具扫描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性证明;
(3)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已获其他项目支持的购置设备,不得重复申报奖补,一经发现,作为失信企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