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由国家科技部组织对企业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评价的一种资质认定。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呢?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正逐渐成为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帮助企业梳理现有工艺与技术,更能依据高新企业申报领域明确未来的发展路径。本文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时间及安徽省16地市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有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赶紧来了解吧。
一、申报条件
(一)成立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二)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意:
1.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应是申请企业;
2.申报当年通过“受让”获得的知识产权,专家认可度低;
3.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主营业务要有关联性;
4.Ⅱ类的知识产权无法二次使用。
(三)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注意:
1.结合自身主营业务、研究开发项目、知识产权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
2.符合多个领域的,要选择最合适的领域;
3.领域选择应对应到“八大领域”中的最后一级。
(四)科技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及范围: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
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注意:
1.研发费用结构要合理,要与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特征相匹配;
2.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保持一致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总收入=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七)创新能力评价达标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在最终评审环节,专家针对“四项指标”进行评审,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创新能力评价要求。
(八)安全质量环保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企业申报日前365天;
企业申报前应核实本企业是否发生过上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如未发生,企业自行进行承诺,并对承诺负责。
二、申报时间
每年分三批申报,某一批申报失败后,还可以报下一批次,企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申报材料较为复杂,通常至少须要提前1个月准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三、安徽省16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合肥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高新区: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蜀山区: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
4.包河区: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
5.庐阳区: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下企业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支持高成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5%以上的高成长企业,给予其当年研发投入较前一年研发投入增加额的30%补贴。其中,对雏鹰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瞪羚类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独角兽类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条补贴与区级其他研发经费补贴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6.经开区: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7.瑶海区: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8.肥东县:首次认定的或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9.肥西县: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庐江县: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11.巢湖市: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2)对当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3)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12.双凤经开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企业迁入前的注册地非合肥市);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阜阳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颍东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在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
2.阜南县: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对连续四次以上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40万;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非首次列入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达25%以上,研发投入达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3.太和县:对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淮南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淮南市: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企业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对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上述奖补资金由市、县区(园区)共同承担,市与县(园区)承担比例为1:2,市与区承担比例为2:1。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八公山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2万元资助;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3.凤台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4.寿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未通过认定的)的,给予3万元资助。
5.田家庵区:积极组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申报市级奖补,落实好区级配套资金。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大通区:财政支持方面,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根据大发〔2021〕20号文件,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四)宣城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宣城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泾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3.宣州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广德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险种,获省立项支持的,按不高于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30的标准予以补助。
5.宁国市: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奖励资金不少于10%的比例给予企业内部申报团队奖励;当年度成功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0.2万元奖励;非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成功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通过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的,给予0.5万元奖励。
6.旌德县: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7.郎溪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8.绩溪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马鞍山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马鞍山市:
(1)高企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按2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2)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皖政〔2017〕52号)
(3)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党办〔2022〕5号)
(六)铜陵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铜陵市: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省级配套资金。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排名全市前十位且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免申报)对当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单位,给予每件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一次性产业化奖励1万元。对开展专利托管的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50家、100家、5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义安区
(1)实施高企倍增计划。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对首次认定、连续认定(含间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引培,对市外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排名全区前五位且较上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已获产值排名全区前五位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枞阳县
(1)对产值依法依规进行统计,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5000万元以下,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度高新技术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25%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对研发经费投入依法依规进行统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其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度增长25%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奖补企业名单由县统计局依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一套表”数据提供。
(3)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3万元奖励。
4.铜官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亳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亳州市: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利辛县:对上一年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年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对新纳入的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率(按功效系数法)排前五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
3.蒙城县:对年度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八)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宿州市:
(1)加大培育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北交所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400万元;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3万元,股改的奖励50万元;对非上市挂牌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3%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3)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当年高新产值超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4年))
2.灵璧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精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称号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萧县:
(1)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于县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市审核通过推荐到省未获认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申报补助费用(与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2)设备购置扶持。对于新投资的且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项目,给予设备扶持。
(3)对项目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价值总额(增值税发票数据为准)10%的扶持(整体搬迁到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加5%),单个项目设备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对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且新购设备超过5000万元的重资产企业设备扶持可提高扶持额上限,实行“一事一议”。
4.泗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已在我县注册或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辅导县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申报1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安庆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桐城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除安庆市奖励资金外,市本级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2.宿松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的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对高企申报服务机构,当年申报成功3家(含3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每个申报成功企业0.5万元的标准给予高企申报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在统计平台填报高新产值、研发费用人员每人每年给予0.1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安庆高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0%的,按照50%兑现。对规上工业企业中,当年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十)池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池州高新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科技中介机构通过辅导,帮助高新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服务企业每通过高企认定1家的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0.3万元;认定3家及以上的,另外再一次性奖励0.3万元。当年服务企业通过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0.3万元的奖励。
2.石台县: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1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一)淮北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淮北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在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仪器设备共享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服务支出。支持跨区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联动长三角和徐州市通用通兑。
2.潍溪县:
(1)首次认定的”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2)获得市高新技术产业纳统奖励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纳统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增幅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
(3)成功服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10家、15家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3.烈山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资助。
(十二)滁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滁州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琅琊区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对获得新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天长市: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档一级。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3.全椒县: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明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5.来安县:
(1)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县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整体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原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新注册企业的股东)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再给予运营主体奖励1万元。对服务县域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6.定远县:3万-5万高企培育经费、市级5万、县级20万、省20万(得分较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10%。
7.凤阳县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2)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以上和1亿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十三)芜湖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芜湖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经开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少于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1万元/家、重新认定0.5万元/家给予奖励;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足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0.5万元/家、重新认定0.3万元/家给予奖励。
3.弋江区: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4.镜湖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鸠江区: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湾沚区: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申报即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评市雏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7.南陵县: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省级高企培育企业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
8.繁昌区: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
(2)鼓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不少于3户且超过上年数的,按代理成功户数1万元/户给予中介机构奖励。
(3)鼓励“规上升高”和“高新入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无为市:
(1)重点推动“规进高”、“招引高”。在规上工业企业中选择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辅导,引导企业做好研发投入归集、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高企申报的基础性工作。做到一年打基础、二年备申报、三年见成效。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进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创新政策,加快构建高企全成长链条的支持机制,遵循高企发展规律分类施策。全面落实高企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相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成本。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芜湖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高企认定的企业,其专利达到标准的(仅指获授权6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
(十四)蚌埠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蚌埠市:
(1)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市级政策)
有关说明:该项政策为后补助政策,当年通过高企认定,次年开始给予兑现奖励。25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支持,首次支持金额不低于60%。如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出现高企资质取消、搬迁等问题,将取消其未享受的高企奖补资金。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政策兑现时间于当年或次年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2)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务。(市级政策)
2.五河县:
(1)对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积极挖潜,持续充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梯队成长机制,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对当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次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如入库企业次年没有达到高企申报条件的,取消其未享受的入库奖补资金。(县级政策)
(2)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市县给予合计25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市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务。(对整体搬迁至我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如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出现高企资质取消、搬迁等问题,将取消其未享受的高企奖补资金。)(市级政策)
(3)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省级政策)
(4)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级政策)
(5)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培训,创新型企业家培训,走访高校和科研院所、拜访高端科技创新人才,举办政产学研对接活动以及科技联络员奖励。(县级政策)
(十五)黄山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黄山市: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黟县: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祁门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2万元。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4.屯溪区: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2万元。高新、战新培育奖励。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产业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分别位于全区前10名且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不重复奖励。
5.休宁县: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1:1配套补助。
6.徽州区: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5万元。规上企业认定奖励。奖励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万元。
7.歙县: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六)六安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六安市开发区: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金安区
(1)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属规上的再增加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且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金安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市出台新政策,以市政策为准)。
(2)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助。对今年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有一项知识产权),给予3000元/家奖励。对辅导区内企业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备案机构600元/家补助。
(3)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3.裕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于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和1.2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9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4万元、12万元、6万元的奖励。
4.叶集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5.舒城县:
(1)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2)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的30%予以补助。金寨县
6.霍邱县: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现有奖励基础上,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县级培育库(入库条件另行制定),围绕高新技术领域,精心筛选培育对象,加强服务与指导。对进入县级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县并完成迁移备案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