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蜀山区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为辖区企业提供资格认定服务。
二、认定材料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申请资格认定需提供:
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认定表(一式四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证》原件或原建档立卡人员证明材料(防返贫监测app截图)。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基本流程
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资格认定→人社部门向企业核发认定证件→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
四、注意事项
1.本指南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指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3.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指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指南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指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的,可按本指南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4.本指南只为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如遇政策调整,请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五、受理部门
经办单位: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51-65169880转815
地址:东至路和丁香路交口西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