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成效定期报送机制(试行)的通知》,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定期调度机制。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平台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能,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实现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充分借助“安徽科技大脑”系统优势,优化定期调度报送渠道和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二、工作安排
(一)填报方式及内容。平台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网址: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进行登录),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建设运行成效定期报告”,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依托单位进入系统审核。首次登录需填报创新平台基本信息表(附件1),并认真填写建设运行指标情况(附件2),整理有关重大成果、运行成效、典型经验等材料形成简报(附件3)。后续登录报送建设成效时只需填写附件2和附件3。
(二)填报时间。首次系统填报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2日,填报创新平台基本信息和2024年建设运行指标情况及简报,逾期不予受理,并计入相关平台平时考核成绩。此后建设运行指标及简报采取季报制,各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于每季度初(原则上每季度初1至10日为系统开放填报时间,)登录“科技大脑”填报截至上季度末的该年累计数据。简报采取一事一报,若有多个重大成效,可同时报送多份简报。重大且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可采取线下形式及时报送。各类创新平台原则上每年至少报送4篇简报。
三、成果应用
(一)定期“晒成绩”。省科技厅汇总整理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成效情况,定期通过《安徽科技工作创新平台工作简报》等载体报送省领导和厅负责同志,并视情向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通报。
(二)加强推广宣传。对于取得的重要科学进展、重大技术突破、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等,将同步在省科技厅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及各类网络、报刊、电视台等宣传媒体推送,并在后续评估考核中给予酌情加分。
各归口管理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指导、督促工作,推动各类创新平台早出、多出重大成果。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成效定期报送机制(试行)的通知》废止。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处,0551-62663189;
技术支持:0551-66161997。
附件:1.基本信息表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