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高安徽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商标品牌服务实体经济、争创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积极作用,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活动。现将2024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人为登记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三)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四)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六)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违法行为,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七)企业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八)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请,逐级推介的方式进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
(二)申请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有关材料依次装订成册连同申请企业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开展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收集整理申报单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并提交二份申请企业汇总表。
三、时间安排
9月10日(星期二),受理黄山市、池州市、铜陵市、宣城市、广德市企业申请。
9月11日(星期三),受理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企业申请。
9月12日(星期四),受理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宿松县企业申请。
9月13日(星期五),受理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企业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培育、推介、申报工作。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要确保真实、完整,按时上报,同时需指定申请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申请有关工作。对在推介等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处理。在推荐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李文刚19956796220
汤德芳0551-63356929
地址: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五楼504室(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附件:1.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申请表
2.申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3.各地申请企业指导数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