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大硅谷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主体: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附件1)要求,根据《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创新〔2023〕468号)(附件2),现开展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须是在《“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科大硅谷”建设区域(附件4),以及经“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纳入“科大硅谷”拓区试点(附件5)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自然人等,其中拓区试点内的申报主体注册时间需在2023年12月12日之后。

2.符合相关政策条款规定,享受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主体税种须在“科大硅谷”区域内缴纳,项目须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实施。

3.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具体要求

1.本次申报需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上传必要的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填报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7月28日。

2.各申报主体待电话确认线上提交材料完整后,定稿材料纸质版并在2024年7月28日前递送至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产业服务中心(望江西路5089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1号嵌入式研发楼二楼202室)。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文档三份(胶装成册),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李庆伟,0551-63715127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认定。

2.相应人才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B类及以上。

3.高层次人才若分别受聘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双聘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所开展的产业化项目应在“科大硅谷”范围开展,且双聘期内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4.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5.对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享受增量支持。

6.双聘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申报材料:

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另提供协议书。

6.有效期内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7.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聘用合同、按月提供应发工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资流水、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

8.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

9.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所属年度,与县、区、开发区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带年度任务指标)。

(二)政策第4条: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1.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专业机构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主体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3.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

4.拥有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服务、公共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5.拥有概念验证、小试中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6.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确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7.已纳入合肥市科技局财政资金支持,以及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小试和公共服务平台,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8.开始建设时间不早于2022年6月13日,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9.同意在获得支持后,与平台公司协议运营事宜。

申报材料:

1.《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模板及应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6.反映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期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房产、租金等)。

(三)政策第5条:鼓励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科大硅谷”范围内或经相关协议约定享受“科大硅谷”政策的,在2023年度,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先行申报,待评估结果公布后,核查发放奖补资金)。

2.申报主体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科技成果转化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5.对于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

申报材料:

1.《鼓励协同创新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攻关的合同协议,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实际相关增值税发票或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开票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7.提供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已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按照模板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清单)、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按照明细表顺序提供)。(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8.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所属年度,与县、区、开发区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带年度任务指标)。

(四)政策第6条:盘活存量资产。

申报条件:

1.利用“科大硅谷”范围内存量资产完成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

2.在2023年1月1日之后投入使用,且2023年12月31日前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

申报材料:

1.《盘活存量资产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认定文件。

6.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实际投入使用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驻项目团队清单、入驻协议等。

7.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区域位置证明。(孵化载体申报书中“孵化场地情况表”)

8.申报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材料。(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认定时间追溯前24个月内建设投资,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9.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存量闲置房产证明。

(高新区:高新区科技局创新发展处苏珣0551-65329953)

(蜀山区:蜀山区财政局国资科高松0551-65121755)

10.闲置房产建成3年及以上相关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

(五)政策第10条: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贡献机构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或组织备案。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贡献机构/组织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模板及应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六)政策第11条:推动科技成果示范应用。

申报通知另行单独发布,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后期通知。

(七)政策第12条: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

申报条件:

1.在“科大硅谷”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注册,在2022年6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获得“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并还清贷款,且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贴息政策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且是首贷的商业银行。

3.未享受过其他市级财政贴息政策。

申报“风险补偿”材料:

1.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合肥市“政信贷”产品融资风险补偿申请表(纯信用贷款)》。

3.《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风险补偿申报表》

4.《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5.贷款授信审批材料。

6.借款合同和借据。

7.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本行业务管理系统“损失”类贷款的证明材料(单独列明本金损失)。

8.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贴息”材料:

1.《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贴息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企业征信报告。

6.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7.借款合同和借据。

8.借款结清证明或完贷证明。

9.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

10.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相关材料(2022年6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

11.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

12.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八)政策第13条:提供创业体验公寓。

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申报材料:

1.《创业体验公寓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团队或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团队或个人的提供征信报告。

5.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项目核心成员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缴纳个税证明材料、社保信息等。

6.项目核心成员(个人及配偶)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合肥市无房证明)。

7.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与相应创业空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

(九)政策第14条: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

申报条件:

1.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C类及以上。落地项目应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2.企业创始团队人员(含高层次人才)总持股比例需不低于15%

3.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团队核心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相关证明(有效期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6.项目团队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7.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商业计划书。

8.出资证明材料(企业股权结构、出资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

10.高层次人才团队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等)。

(十)政策第15条: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

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且为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的科技型企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主要指大科学装置,国家级创新平台主要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各研究院、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企业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并能及时将科技企业研发创新、重大项目等“沿途下蛋”情况反馈“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科技厅等相关单位。

3.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模板及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6.反映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为至2023年12月31日的实际投资额,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房产、租金等)。

(十一)政策第16条:设立“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

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科大硅谷”项目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的发展方向及产业类项目标准(详见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2.项目立项时间不早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研发阶段企业内部立项文件齐全,产业化阶段各项要件齐全。

4.有产线建设、产能提升或新增产品产能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5.项目资金来源充足,企业自筹资金原则上应能覆盖全部项目投资。

6.一个法人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

7.项目及其涉及的各项费用支出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文及《“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汇总表》。

2.《“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申报表》。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模板及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7.项目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期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审计内容主要为产品研发所购置的研发设备、样机试制、检验检测等费用)。

(十二)政策第18条: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申报条件:

在“科大硅谷”已成立了实体运营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服务于“科大硅谷”入库企业。

申报材料:

1.《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优秀服务机构申报书》及其证明材料。(模板及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十三)政策第23条:鼓励“投早投小”。

申报条件:

1.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符合《“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天使期项目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全部到位,且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期须满24个月。

4.基金资本认定,按省内国资以外比例认定额度。

申报材料:

1.《鼓励“投早投小”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基金及管理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6.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7.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

9.基金合伙人协议等证明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四)政策第26条: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

申报条件:

1.产品类型为单户金额不超过1000万、期限不低于1年的担保类贷款和纯信用贷款。

2.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

3.发放贷款或担保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

4.仅限于未享受过政信贷的项目企业团队。

申报材料:

1.《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担保合同、借据复印件等政府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按季度结算。

6.贷款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与企业间的合同协议,相应贷款及利息(担保费)明细。

7.银行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借据、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的证明材料等;政府性担保机构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代偿责任履行材料等。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pdf

2.《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创新〔2023〕468号).pdf

3. 申报材料附件模版

4.“科大硅谷”空间布局示意图.docx

5.“科大硅谷”已备案拓区试点清单.xlsx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已经“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科大硅谷”建设,发挥科技体制创新引领作用,汇聚世界创新力量,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示范工程,形成面向全省的科技创新辐射带动力,制定实施本政策。

一、链接全球创新资源

1.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联合中国科大等科研院所全球校友资源,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作为链接全球创新资源的平台和窗口,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络、服务机制,联合开展创新创业、“双招双引”等工作。每年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2.招募“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支持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建立“团队+基金+载体”细分单元运营模式,全球招募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园区运营团队,支持“科大硅谷”引导基金与其联合设立子基金,实现“一栋楼就是一个创新联合体,一栋楼就是一个产业链”,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一事一议”发展支持。

二、建立新型研发模式

3.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人才分别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实现“双落户”。以“基金+奖补”方式为“双聘”科研人员提供增量经费支持,对科研团队负责人为B类及以上人才的(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下同),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产业化经费支持。

4.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建设或与地方政府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基金+奖补”方式,最高按投资额的50%配套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协议约定建设运营事宜。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5.鼓励协同创新。推动“科大硅谷”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非关联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对考评优良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6.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引导“科大硅谷”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利用现有楼宇、可转化资产等,依法依规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等建设。探索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7.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转化,按其转让或许可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科研人员一次性等额奖励。

8.支持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科大硅谷”内高校院所发明人(团队)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高校院所批准同意、产权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与单位共享。

9.建立拨转股、股转债成果转化新模式。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不同阶段,灵活采取财政资金拨转股、股转债等方式进行投入和变更,允许项目团队对形成的股份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

10.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支持高校院所在“科大硅谷”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每年开展“科大硅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估,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校友组织,每年遴选10家并给予每家10万元用于人员激励。

11.推动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在“科大硅谷”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纳入合肥市级“三新”产品目录的,可直接纳入省“三新”“三首”等有关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中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鼓励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科大硅谷”内中小微企业使用。依托合肥场景应用创新中心,面向“科大硅谷”为场景供需两侧提供打磨策划与对接赋能服务;支持政府、企事业单位开放应用场景;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等采用免费、捐赠等方式拓展示范应用,对经认定的示范场景授予示范称号,按照新技术、新产品等实际投资额给予捐赠(免费)方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励,具有特别重大影响力的示范应用场景给予“一事一议”奖励。依托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试点成立应用场景租赁平台(或子公司),依法依规采购新产品、新技术等,对外提供应用服务,采购费用纳入平台公司年度专项经费预算。

四、鼓励科技创业

12.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师生校友等在“科大硅谷”内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根据企业首贷金额给予商业银行100%的风险补偿,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对企业首贷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等额补贴,每年支持不超过100家。省内高校院所允许学生在3年内保留学籍,休学在“科大硅谷”创业,并享受学校的创业资源和相关服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到“科大硅谷”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参与项目合作,其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权利。

13.提供创业体验公寓。对入驻“科大硅谷”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其项目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经所在片区属地政府认定后可按照不高于70平方米面积,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6个月;自行租住的,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元/人住房租赁补贴。由各个片区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兑现,省市专项资金按照总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总费用不超过200万元。

14.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在“科大硅谷”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后,根据企业注册资金、团队人才结构等,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金、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创业空间支持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15.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对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等孵化的,并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且注册在“科大硅谷”内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家,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16.设立“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实施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单项累计最高支持5000万元。奖补部分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进度承诺书约定分期下达,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

17.支持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探索国家引导、地方支持基础研究的发展模式,推动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联合成立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基金等。围绕重点产业链领域,聚焦解决“科大硅谷”区域内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支持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将联合基金视同纵向课题,可用于科技成果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

18.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新业态、引进培育高水平策划创意团队,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咨询以及规划。支持培育引进高端科技信息服务公司、工业设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科大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19.加强全流程服务。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最大程度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精细化服务。加强市区联动,提供线上操作指导+线下“帮办代办”服务。积极引导投资机构、入驻载体运营机构、政策咨询机构与创业企业对接,为企业发展设计最优解决方案。

五、汇聚创新创业人才

20.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给予注册在“科大硅谷”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对营收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3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营收每增加1亿元,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增加1名,总名额不超过10名。对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评估),按总聘用人数的5%,给予不超过5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建立自主评价正负面清单,自主评价人才经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纳入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发放“江淮优才卡”并进行层次认定,根据《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享受相应政策。

21.加大“高精尖缺”人才补贴力度。对在“科大硅谷”工作的企业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经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对参与“科大硅谷”建设的高校院所中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按其在“科大硅谷”内取得的工资性年收入形成的财力贡献超出15%的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22.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设立“科大硅谷”一站式服务窗口,从人才认定、创新创业、人才安居、健康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人才优惠“一键式”落地。衔接利用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为“科大硅谷”引入人才代理人事关系。

六、创新投融资模式

23.鼓励“投早投小”。对“科大硅谷”内、投资“科大硅谷”早期小型科技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给予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奖励100万元,每家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鼓励“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等与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优质基金管理公司等设立种子、天使基金,引领产业生态集聚。

24.创新国资基金管理。国有出资股权基金投资“科大硅谷”注册的企业,其股份转让方式可按协议约定执行,允许其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团队应满足考核要求、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给予最高50%的风险容忍度,超出部分,以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所取得的管理费用和奖励资金为限进行弥补。

25.实施股权投资奖励。对注册在“科大硅谷”、总投资额80%以上投资于“科大硅谷”项目且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其个人合伙人投资收益、分成收益、股份转让收益部分,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其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每人最高500万元。

26.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设立“科大硅谷”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将企业“白名单”库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商业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政信贷”业务项下的纯信用贷款和担保类贷款,分别给予80%和70%的风险补偿。

27.推动“科大硅谷”公益事业发展。设立专项基金,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大硅谷”建设。对于为“科大硅谷”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褒奖。将企业发生的用于资助“科大硅谷”建设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视同企业研发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益捐赠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七、附则

28.享受政策范围。享受政策主体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科大硅谷”项目入库标准,且须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依法合规申请政策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经费可从本政策每年专项资金预算中切块安排。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条款。

29.合规享受政策。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3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各类政策项目申报。

30.相关实施说明。本政策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建立“科大硅谷”内优势政策快速响应机制,每年根据施行情况,报经“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支持“科大硅谷”建设政策体系。本政策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

3号)文件精神,现将《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特制定《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须是在《“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科大硅谷”建设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自然人等。

2.符合相关政策条款规定,享受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主体税种须在“科大硅谷”区域内缴纳,项目须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实施。

3.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4.其他享受“科大硅谷”相关政策支持的区域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市发改委和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对外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须根据《“科大硅谷”项目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与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完成项目入库备案。

2.申报主体须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登录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按市发改委、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相关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3.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根据《“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开展初审。

4.市发改委会同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集体审议。审核、审查及专家评审结果经集中审议通过后,由市发改委将结果报“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市发改委收到“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件后,将审核结果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相关异议复审后开展政策兑现工作。相应奖补资金将根据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至申报主体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或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再拨付至申报主体。

四、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相关入库备案信息。

2.《诚实信用承诺书》。

3.《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或相关材料。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6.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五、实施细则、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本《实施细则》是对《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附加和补充。

(一)链接全球创新资源

1.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

联合中国科大等科研院所全球校友资源,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作为链接全球创新资源的平台和窗口,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络、服务机制,联合开展创新创业、“双招双引”等工作。每年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实施细则:

根据“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协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2.招募“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

支持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建立“团队+基金+载体”细分单元运营模式,全球招募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园区运营团队,支持“科大硅谷”引导基金与其联合设立子基金,实现“一栋楼就是一个创新联合体,一栋楼就是一个产业链”,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一事一议”发展支持。

实施细则:

1.招募“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支持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和“科大硅谷”全球创新中心,按照《“科大硅谷”细分运营单元建设暨全球合伙人招募实施方案》《“科大硅谷”全球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与“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团队、“科大硅谷”全球创新中心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给予相应支持,对于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2.“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和全球创新中心相关支持按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公告通知,定期分批予以兑现,“一事一议”的项目另行单独安排。

(二)建立新型研发模式

3.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允许人才分别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实现“双落户”。以“基金+奖补”方式为“双聘”科研人员提供增量经费支持,对科研团队负责人为B类及以上人才的(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下同),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产业化经费支持。

实施细则:

1.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人才的,根据人才在相应新型研发机构应发工资总额,按1:2比例给予其所在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化经费支持,最高100万元支持(奖补、基金按1:1比例)。

2.“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认定。

2.相应人才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B类及以上。

3.高层次人才若分别受聘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双聘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所开展的产业化项目应在“科大硅谷”范围开展,且双聘期内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4.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5.对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享受增量支持。

申报材料:

1.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认定材料。

2.相关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3.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聘用合同、应发工资证明材料。

4.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方案、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

4.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建设或与地方政府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基金+奖补”方式,最高按投资额的50%配套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协议约定建设运营事宜。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实施细则:

1.以“基金+奖补”方式,最高按经审计的实际投资额的50%配套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奖补、基金按1:1比例),协议约定建设运营事宜。

2.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3.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4.投资额度认定以通行的一般投资补贴类认定标准为准,一般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5.“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

申报条件:

1.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专业机构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主体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3.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

4.拥有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服务、公共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5.拥有概念验证、小试中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6.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确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申报材料:

1.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运营协议书。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3.申报主体近三年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5.鼓励协同创新。

推动“科大硅谷”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非关联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对考评优良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实施细则:

1.推动“科大硅谷”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非关联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对考评优良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奖补、基金按1:1比例)。

2.对于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科大硅谷”范围内或经相关协议约定享受“科大硅谷”政策的,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

2.申报主体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科技成果转化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攻关的合同协议,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实际相关增值税发票或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科技成果转化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的证明材料。无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提供科技服务项目明细表、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成果政策)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委托研发合同及资金拨付明细。

6.盘活存量资产。

鼓励引导“科大硅谷”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利用现有楼宇、可转化资产等,依法依规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等建设。探索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共享。

实施细则:

1.对“科大硅谷”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利用建成3年及以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业用地(房)等存量闲置房产资源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在纳入“科大硅谷”运营单元后,根据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实际发生总投资额的50%提供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投资额度认定以通行的一般投资补贴类认定标准为准,一般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申报条件:

1.利用“科大硅谷”范围内存量资产完成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

2.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

申报材料:

1.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实际投入使用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驻项目团队清单、入驻协议等。

2.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装修改造费用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材料。

(三)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7.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转化,按其转让或许可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科研人员一次性等额奖励。

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化。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

3.职务技术成果及在“科大硅谷”转化的相关材料。

4.职务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

8.支持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

“科大硅谷”内高校院所发明人(团队)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高校院所批准同意、产权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与单位共享。

9.建立拨转股、股转债成果转化新模式。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不同阶段,灵活采取财政资金拨转股、股转债等方式进行投入和变更,允许项目团队对形成的股份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

10.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支持高校院所在“科大硅谷”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每年开展“科大硅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估,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校友组织,每年遴选10家并给予每家10万元用于人员激励。

实施细则:

1.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估可参照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数量、转化孵化企业数量、引进人才数量、技术合同交易额等指标。

2.“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界定,以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每年对外公布的遴选公告为准。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转化孵化企业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2.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增值税发票或纳税证明。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如涉及技术合同交易)。

11.推动科技成果示范应用。

在“科大硅谷”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纳入合肥市级“三新”产品目录的,可直接纳入省“三新”“三首”等有关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中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鼓励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科大硅谷”内中小微企业使用。依托合肥场景应用创新中心,面向“科大硅谷”为场景供需两侧提供打磨策划与对接赋能服务;支持政府、企事业单位开放应用场景;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等采用免费、捐赠等方式拓展示范应用,对经认定的示范场景授予示范称号,按照新技术、新产品等实际投资额给予捐赠(免费)方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励,具有特别重大影响力的示范应用场景给予“一事一议”奖励。依托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试点成立应用场景租赁平台(或子公司),依法依规采购新产品、新技术等,对外提供应用服务,采购费用纳入平台公司年度专项经费预算。

实施细则:

1.在“科大硅谷”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根据《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认定后可纳入省“三首”目录和各地创新产品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中给予支持。

2.支持企事业单位打造示范应用场景,经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认定后,按经审计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影响力的示范应用场景给予“一事一议”奖励;投资额度认定以通行的一般投资补贴类认定标准为准,一般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3.鼓励“科大硅谷”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零门槛费+里程碑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结合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数量、许可实施成效等情况,按第三方平台认定的科技成果价值给予5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兑现额5万元),“后付费”的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

4.鼓励担保机构为“科大硅谷”范围内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试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补贴,具体担保产品和细则另行公告。

5.依托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试点成立应用场景租赁平台(或子公司),依法依规采购满足首创性或国产替代要求、技术成熟、质量可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的新产品、新技术,采购费用纳入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年度专项经费预算。

申报条件:

实施细则第二条:

1.已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目录或市级场景清单。

2.示范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3.示范场景位于“科大硅谷”内。

4.示范场景位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实施细则第三、四条:

1.“科大硅谷”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条件。

2.技术许可中涉及专利限定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利技术。

申报材料:

实施细则第二条:

1.合肥市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

2.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合肥市“三新”产品目录或市级场景清单证明材料。

4.相关捐赠说明。

5.示范场景建设相关费用证明。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实施细则第三、四条:

1.专利所有权人和专利使用人合作协议。

2.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所产生的相应增值税发票或纳税证明。

3.相关第三方平台认定的科技成果价值材料。

(四)鼓励科技创业

12.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

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师生校友等在“科大硅谷”内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根据企业首贷金额给予商业银行100%的风险补偿,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对企业首贷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等额补贴,每年支持不超过100家。省内高校院所允许学生在3年内保留学籍,休学在“科大硅谷”创业,并享受学校的创业资源和相关服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到“科大硅谷”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参与项目合作,其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权利。

实施细则

1.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师生校友等在“科大硅谷”内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政信贷”产品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

2.对“政信贷”产品项下的纯信用贷款,给予银行损失类贷款本金100%的补偿,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

3.对首贷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等额补贴,每年支持不超过100家,单一企业每年度贴息上限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科大硅谷”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注册,获得“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且是首贷的商业银行。

申报材料:

申请风险补偿相关材料

1.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合肥市“政信贷”产品融资风险补偿申请表(纯信用贷款)》。

3.《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4.贷款授信审批材料。

5.借款合同和借据。

6.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本行业务管理系统“损失”类贷款的证明材料(单独列明本金损失)。

7.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贴息相关材料:

1.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借款合同和借据。

3.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相关材料。

5.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

6.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3.提供创业体验公寓。

对入驻“科大硅谷”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其项目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经所在片区属地政府认定后可按照不高于70平方米面积,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6个月;自行租住的,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元/人住房租赁补贴。由各个片区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兑现,省市专项资金按照总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总费用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

申报材料:

1.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项目核心成员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缴纳个税证明材料、社保信息等。

2.项目核心成员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3.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与相应创业空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

14.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

在“科大硅谷”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后,根据企业注册资金、团队人才结构等,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金、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创业空间支持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

实施细则:

1.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A类人才,经认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给予500万元启动资金(奖补、基金按1:1比例)、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

2.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B类人才,经认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给予300万元启动资金(奖补、基金按1:1比例)、4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

3.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C类人才,经认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奖补、基金按1:1比例)、3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

4.“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

申报条件:

1.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C类及以上。落地项目应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2.企业创始人持股比例需不低于15%。

申报材料:

1.团队核心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相关证明、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项目团队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

4.出资证明材料。科技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创办公司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资金支持到账证明。

5.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

15.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

对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等孵化的,并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且注册在“科大硅谷”内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家,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实施细则:

1.对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的,并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且注册在“科大硅谷”内的,在其成立前3年每年按照年度经审计的实际产生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3年累计不超过最高1000万元支持(奖补、基金按1:1比例);投资额度认定以通行的一般投资补贴类认定标准为准,一般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2.对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支持(奖补、基金按1:1比例);对特别重大的可按“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支持。

3.“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

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且为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并能及时将科技企业研发创新、重大项目等“沿途下蛋”情况反馈“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科技厅等相关单位。

申报材料:

1.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团队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其他重要业绩等能够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年度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

4.科技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创办公司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资金支持到账证明。

16.设立“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

设立“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实施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单项累计最高支持5000万元。奖补部分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进度承诺书约定分期下达,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

实施细则:

1.对经认定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奖补、基金按1:1比例)。

2.资金补助到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3.“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

申报条件:

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建设进展,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2.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3.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17.支持与国家层面重大科技基金设立联合基金。

支持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探索国家引导、地方支持基础研究的发展模式,推动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联合成立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基金等。围绕重点产业链领域,聚焦解决“科大硅谷”区域内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支持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将联合基金视同纵向课题,可用于科技成果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

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高校院所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或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属研究院、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3.国家级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省级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申报材料:

1.申报团队成员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团队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相关材料证明。

18.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支持发展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新业态、引进培育高水平策划创意团队,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咨询以及规划。支持培育引进高端科技信息服务公司、工业设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科大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实施细则:

1.招募“科大硅谷”科创服务合伙人,支持高水平优质服务团队入驻“科大硅谷”,对外提供法律咨询、战略规划、财务规划等服务。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与“科大硅谷”科创服务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给予相应支持。

2.对高水平第三方机构在“科大硅谷”开展科技服务的,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3.根据“科大硅谷”内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公司的服务成效,按提供服务类型,每类型每自然年由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评选不多于10家优秀服务机构、公司,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并公示,具体优秀服务机构评选流程、奖励奖项以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网站公布的公告为准。

19.加强全流程服务。

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最大程度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精细化服务。加强市区联动,提供线上操作指导+线下“帮办代办”服务。积极引导投资机构、入驻载体运营机构、政策咨询机构与创业企业对接,为企业发展设计最优解决方案。

(五)汇聚创新创业人才

20.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给予注册在“科大硅谷”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对营收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3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营收每增加1亿元,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增加1名,总名额不超过10名。对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评估),按总聘用人数的5%,给予不超过5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建立自主评价正负面清单,自主评价人才经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纳入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发放“江淮优才卡”并进行层次认定,根据《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享受相应政策。

申报条件:

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须根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认定。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营业收入为准)。

3.新型研发机构所有人员的社保信息。

4.《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1.加大“高精尖缺”人才补贴力度。

对在“科大硅谷”工作的企业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经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对参与“科大硅谷”建设的高校院所中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按其在“科大硅谷”内取得的工资性年收入形成的财力贡献超出15%的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实施细则:

1.高校院所任职高层次人才须在“科大硅谷”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创办企业,其中创办企业须纳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管理。

2.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在外市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缴纳的工资性个人所得税不享受补贴。

3.经认定的“科大硅谷”特殊人才,可同步享受该条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高校院所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2.相关人才在企业或高校院所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奖补。3.以企业或高校院所为主体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在“科大硅谷“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纳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管理的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

2.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满一年),工资发放证明材料以及缴纳个税证明材料。

3.资金承诺书(企业或高校院所承诺将奖补资金全额发放至员工个人,不得截留、侵占)。

4.申请人须承诺不同时享受合肥市其它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

22.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

设立“科大硅谷”一站式服务窗口,从人才认定、创新创业、人才安居、健康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人才优惠“一键式”落地。衔接利用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为“科大硅谷”引入人才代理人事关系。

(六)创新投融资模式

23.鼓励“投早投小”。

对“科大硅谷”内、投资“科大硅谷”早期小型科技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给予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奖励100万元,每家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鼓励“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等与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优质基金管理公司等设立种子、天使基金,引领产业生态集聚。

实施细则:

1.对“科大硅谷”内、投资“科大硅谷”早期小型科技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给予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奖励100万元,每家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2.对于社会基金实际投资额的认定需扣除“科大硅谷”引导基金、合肥市、属地政府出资比例的对应份额。

申报条件:

1.被投资企业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符合《“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天使期项目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全部到位,且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

申报材料:

1.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2.基金及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4.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投企业入库“科大硅谷”的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4.创新国资基金管理。

国有出资股权基金投资“科大硅谷”注册的企业,其股份转让方式可按协议约定执行,允许其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团队应满足考核要求、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给予最高50%的风险容忍度,超出部分,以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所取得的管理费用和奖励资金为限进行弥补。

实施细则:

“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管理,投资于“科大硅谷”注册的企业,在满足投资协议相关约定条件下,允许企业实控人对部分股权进行回购,可在投资协议中对转让方式、转让条件、转让对象等事项进行约定;允许“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具体跟投制度由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制定实施。

25.实施股权投资奖励。

对注册在“科大硅谷”、总投资额80%以上投资于“科大硅谷”项目且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其个人合伙人投资收益、分成收益、股份转让收益部分,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其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每人最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

1.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2.被投资企业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3.注册在“科大硅谷”、总投资额80%以上用于投资“科大硅谷”项目。

4.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资金应全部到位。

申报材料:

1.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2.基金及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4.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投企业入库“科大硅谷”的证明材料。

6.自然人合伙人完税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6.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

设立“科大硅谷”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将企业“白名单”库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商业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政信贷”业务项下的纯信用贷款和担保类贷款,分别给予80%和70%的风险补偿。

实施细则:

1.设立“科大硅谷”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对市发改委和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联合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白名单”管理,将企业“白名单”库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实施“见单即贷”。

2.对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政信贷”业务项下的纯信用贷款和担保类贷款,分别给予80%和70%的风险补偿。

3.“纯信用贷款”指商业银行以无抵(质)押、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以外无任何其他主体或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保证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

4.相关贷款应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产品研发等投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各级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得流入房地产市场。

申报条件:

1.产品类型为单户金额不超过1000万、期限不低于1年的担保类贷款和纯信用贷款。

2.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

申报材料:

1.担保合同、借据复印件等政府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按季度结算。

2.贷款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与企业间的合同协议,相应贷款及利息(担保费)明细。

3.银行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借据、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的证明材料等;政府性担保机构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代偿责任履行材料等。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7.推动“科大硅谷”公益事业发展。

设立专项基金,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大硅谷”建设。对于为“科大硅谷”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褒奖。将企业发生的用于资助“科大硅谷”建设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视同企业研发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益捐赠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七)附则

28.享受政策范围。

享受政策主体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科大硅谷”项目入库标准,且须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依法合规申请政策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经费可从本政策每年专项资金预算中切块安排。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条款。

补充说明:

1.享受政策范围须符合前述对“申报主体”的规范性要求。

2.合肥市域范围内其他主体,可以“平台载体、运营单元”等形式与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签订“一事一议”合作协议,经备案、授权后享受本政策。

3.国家、省相关政策需市级政策配套部分,计入“一事一议”总额度范围内。

29.合规享受政策。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3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各类政策项目申报。

补充说明:

根据合肥市相关政策及平台调整情况,原“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现更名为“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

30.相关实施说明。

本政策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建立“科大硅谷”内优势政策快速响应机制,每年根据施行情况,报经“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支持“科大硅谷”建设政策体系。本政策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科大硅谷”空间布局示意图

附件5

“科大硅谷”已备案拓区试点清单
序号 平台/载体 区位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工大智谷 包河 纳入载体为【产业楼】栋【1-7】层 陈永露 15256575993
2 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 包河 纳入载体为【A1】栋、【A4】栋 袁仲 18110901314
3 中科智城 巢湖 王帅 18505656895
4 中科大英才创新创业基地 巢湖 纳入载体为【综合办公楼】整栋【1-15】层 刘继祥 15955119597
5 桃花科创谷 肥西 纳入载体为【B1、B2、B3、B4】栋【1-5】层 陈阵 13966676019
6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 高新 柯丽丽 18356165158
7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数据空间研究院 高新 高放 17681186503
8 合肥高新创业园 高新 张润哲 18963793621
9 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高新 崔岚 0551-65317206
10 安徽大学科技园 高新 伍静思 15256944126
11 合肥民营科技企业园 高新 熊芳 18622552120
12 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研究院 高新 欧阳文博 18256095917
13 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 高新 纳入载体为【A1】栋【2-23】层、【B2】栋【1-9】层、【B3】栋【1-7】层 臧磊 13637082081
14 欧普康视大健康产业园侨梦苑医疗器械创新基地 高新 孙小青 19909690725
15 AI+元宇宙未来中心孵化器 高新 杨玉凤 18225905052
16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 经开 王开萍 0551-63661219
17 合肥市智能机器人研究院 经开 智能科技园【A】区、【C】区 王蔚蔚 18656152310
18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集成电路先进材料与技术产教研融合研究院 经开 曾玮 15255184301
19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经开 邹睿 18019933608
20 中德合作创新园 经开 纳入载体为【2】栋 余洋 15256017887
21 合肥车库咖啡智能家电孵化器 经开 叶元章 15256972168
22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庐阳 刘祥琦 18916037929
23 庐阳大数据产业园 庐阳 纳入载体为【3】栋【3-24】层、【8】栋【3-11】层 张天林 13955172662
24 “红专1号”科创驿站 庐阳 柴嫚莉 18909696797
25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环境研究院 蜀山 马娜 13866774917
26 “科里科气”科创驿站科学岛站 蜀山 李经纬 13675608692
27 中国环境谷孵化器 蜀山 闫晓龙 13637070285
28 中国(合肥)工业设计城科技孵化器 蜀山 张梅 13956020489
29 少荃湖科创大厦 新站 纳入载体为【A】栋【3-21】层、【B】栋【7-9】层 费维飞 65777258
30 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园 瑶海 【1】栋【1-20】层、【4】栋 夏文 18305072599
31 双凤智谷 长丰 纳入载体为【5】栋、【6】栋及【B】栋【7-11】层 金玲玲 18196543930
32 中国科大国际金融研究院长丰科创基地 长丰 于莉丽 1312863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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