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支持科研人员聚焦“基础引领”“应用倒逼”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力为我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要求

(一)项目类型

本次组织开展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延续资助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

1.省杰青延续资助项目主要支持取得突出成绩的上一年度到期的省杰青项目负责人,鼓励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以久久为功的精神挑战科学难题、攀登科技高峰,着力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培养具备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水平领军人才。

2.杰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且有望获得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或科技重大项目资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一批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3.优青项目主要支持省属单位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且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4.青年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5.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研究。

(二)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及其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符合《办法》第十三至二十条规定及申请通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是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读研究生、离退休以及兼职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项目申请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合计限2项;

(3)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3.各类型项目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省杰青延续资助项目申请人,应当是2023年度到期的省杰青项目负责人,已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且未延期、终止或者撤销省杰青项目,只能选择与第一个资助周期相同的领域,不得跨领域申请。

(2)杰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突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含2013年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3)优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和优青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4)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应当是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国家或省基金项目。

(5)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且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4.项目申请人与参与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5.2023年到期且按要求提交结题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其中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予立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青年或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或所在依托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为准。

(三)依托单位要求

1.依托单位应当将提高项目申请质量作为重要任务,坚持择优遴选,对所推荐项目的必要性、原创性进行审核,严把项目申请质量关。

2.依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

3.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4.依托单位应当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

5.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6.依托单位应当和合作单位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合作研究协议在项目申报期间无须提交,项目立项后须随项目合同书一并提交。

7.依托单位应当保障科研人员实施省基金项目的时间,要求博士后的聘用期限必须覆盖当年度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若无法覆盖项目实施周期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8.依托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项目申请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四)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系统上传申请人本人及参与人手写签字的“个人科研诚信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国家或省级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5.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实验动物等),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8.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和我省相关要求,遵从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五)经费管理要求

1.省基金项目实施经费“包干制”试点,按照《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科资秘〔2024〕75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省科技厅完成制度备案和更新。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申报组织

省基金通过依托单位组织实施,省杰青延续资助项目、杰青项目、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面向全省依托单位申报,优青项目面向省属依托单位申报。本年度对杰青项目和优青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对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各依托单位登录科技大脑系统,根据指标数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优化资助模式

本年度试点实行“应用导向”“前沿导向”两类资助模式。

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指选题源于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提出的前沿问题,旨在开展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

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指选题来源于重大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的理论问题,旨在凝练解决重大应用攻关亟需突破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难题。

(三)优化申报流程

1.请各依托单位按要求组织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点击“办事大厅”进入,点击“省自然科学基金”类别进入,点击“业务办理”开展申报工作。

2.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后,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附件全部材料合计总页数不超过40页,其中包括不超过5个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附件材料按规定扫描成PDF上传。

3.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从本年度起,项目申报时只需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拟立项公示后,由各依托单位按要求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要求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若材料不一致,则取消立项资格。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书面材料。

4.系统从2024年7月11日起开放项目申报,请相关人员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造成上传失败等情况导致错过申报。

5.系统于2024年8月12日17:30关闭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请各依托单位于2024年8月14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8月15日前将项目推荐函(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230001)。

四、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551-65370092、65370087、62655036

材料寄送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信息系统咨询电话:0551-66161997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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