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安徽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3〕55号)和《安徽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暂行)》(皖工信规划函〔2024〕12号),经各市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合肥市新能源汽车集群等10家集群为2024年度安徽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相关工作体系,加强对集群的管理指导,规范政策资金的使用管理,培育壮大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强化对集群企业项目申报、平台创建、称号认定、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优质资源要素向集群集聚。同时,认真梳理总结集群发展的优秀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宣传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已认定的省级集群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集群发展情况评价考核,积极推动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向更高水平迈进提升。

附件:2024年度安徽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

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附件

2024年度安徽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

序号 集群名称
1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集群
2 合肥市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集群
3 蚌埠市高端绿色食品集群
4 滁州市新一代电子信息集群
5 滁州市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集群
6 芜湖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集群
7 芜湖市通用航空集群
8 宣城市高性能密封件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集群
9 池州市半导体集群
10 安庆市新能源汽车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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