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自贸局关于开展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商务部分)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商务部分的2023年度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须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下载使用手册,按要求注册登录,并完善所有信息后按流程申报。

技术支持: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655990;QQ:497810892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5日

3.申报要求:除线上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7楼716办公室。同步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capitachi 163.com。

受理单位:高新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65320221

4.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

15.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3)参展奖励。①特装展活动奖励。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由高新区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展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奖励。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到100㎡、150㎡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和产品运输费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4.2023年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展会通知以及相关部门邀请参加展会的文件(邀请函需有申报企业名称,相关部门不包括行业协会);5.展会费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规上(限上)企业奖励。对当年首次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次申报仅限于2022年年度入统及2023年月度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完税证明;4.2023年12月统计联网直报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4)上台阶奖励。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财力贡献:对商贸流通企业,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并按期纳入统计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3.2023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平台截图(能看清企业名称和应税销售额);4.2023年度审计报告;5.2023年完税证明;6.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年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7.书面申请报告(要对照政策项目逐项说明情况,特别对首次做出说明,一般是提供连续5个年度的数据,新开展业务的除外,并明确申报补贴的具体金额)

(5)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对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在线消费等智能营销新业态,以新业态模式首次实现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1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平台截图(能看清企业名称和应税销售额);4.电子商务企业须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互联网零售业(F5292)”并提供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5.跨境电商企业需提供企业年度海关监管代码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汇总表;6.书面申请报告(要对照政策项目逐项说明情况,特别对首次做出说明,一般是提供连续5个年度的数据,新开展业务的除外,并明确申报补贴的具体金额)。

34.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业务。

(1)离岸业务奖励。鼓励企业在海外设分支机构,发展离岸业务。对企业当年离岸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并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离岸业务额占本企业业务额20%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4.境外投资企业注册文件或合同商务部分条款(外文需翻译件);5.离岸业务专项审计报告,需说明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离岸业务额占本企业业务额的比重。

(2)国际化服务联盟奖励。鼓励高新区服务业企业或者机构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国际化服务联盟,开展重大合作示范项目建设。对牵头组建成功的企业或者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联盟成立文件、成员单位、章程、工作会议通知及记录;4.项目合作协议文件;5.2023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数字服务出口奖励。支持园区企业发展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对纳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统计库的企业,当年首次实现数字服务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首次达到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4.数字服务出口额相关证明材料。

(4)新落户服务外包企业奖励。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首次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1年、2022年、2023年商务部统一平台服务外包数据网站截图。

(5)存量服务外包业务奖励。对存量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1年、2022年、2023年商务部统一平台服务外包数据网站截图。

本条(3)、(4)、(5)项,同企业不重复享受。

(8)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对当年出口额300万美元及以上区属进出口企业,对其当年发生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缴保费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美国和“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最高可以提高至25%),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上级及高新区补助总额不超过保费实际发生额)

申请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3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应缴保费发票、支付凭证;5.保单分不出美国和一带一路国家的按照20%计算。

39.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3)促消费活动奖励。安排400万元促消费补贴资金,支持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商超百货销售。①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200万元):鼓励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于2023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台家电奖励不超500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企业2023年度零售额的万分之一。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促消费补贴资金总金额200万元,实行总量控制,若最终审核兑现资金超出预算,则按等比例缩减拨付。②商超百货(200万元):鼓励商超综合体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于2023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商超综合体,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200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企业2023年度零售额的千分之一。商超综合体促消费补贴资金总金额200万元,实行总量控制,若最终审核兑现资金超出预算,则按等比例缩减拨付。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申请报告(包括简要总结申报的促消费活动开展情况,详细说明每场活动开展日期、实际被消费者兑现使用的金额、企业2023年零售额总额及增长情况);3.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5.促销优惠活动清单(需包含每单消费金额、优惠金额等);6.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平台截图(能看清企业名称和应税销售额);7.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需包括企业2022、2023年度零售额情况,如不包括需在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8.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需包括促消费活动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

(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条款。

境外展会及参展人员费用补贴项目。1.兑现条件:2023年参加境外展会的我区中小进出口企业(2023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且当年发生出口实绩,含省属企业)。2.兑现标准:给予单个展会最多2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以内)展位费、2位参展人员展会往返国际机票费用不超过70%补贴,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申请报告(包括简要总结项目开展情况,详细说明出国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出入境日期和在每个国别的天数、每人国外机票实际金额、境外展览会时间、摊位数及面积、每个摊位收费标准等项目情况);3.营业执照复印件;4.展会邀请函、展会合同(内容齐全,有明确展位费金额);5.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6.展位图及展会现场照片;7.机票或行程单及付款凭证(展览公司代购机票的需提供展览公司开具的人员费发票并标明其中机票费用);8.参展人员的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9.申报单位为参展人员(参展期间)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是法人代表,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替;如是股东,需提供股东关系证明;如是人事外包,需提供外包合同及外包公司为参展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10.2023年完税凭证;11.2023年企业社保缴费证明;12.该条款同省市同类条件不重复享受。

附件:附件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附件2:汇总表

高新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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