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和市政府《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宿政秘〔2024〕14号)文件精神,宿州市2024年度将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一批在宿州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人才团队”);同时对2023年之前(含2023年)获批,市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中,择优给予升级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引进科技团队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围绕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人才团队。
2.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创办公司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宿州注册成立(含注册地由市外变更至市内),且人才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含3名),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营销等经验;
(3)人才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核心成员均须持股并有现金投入;
(4)人才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质量较高,并已完成小试;
(5)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投资能力,股权设立合理,商业模式可行。
(二)工作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9日17时,人才团队可登录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及信用记录核查,综合提出拟支持人才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
4.市科技局委托市创投公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申报材料
1.人才团队在线填报《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
(3)基本信息材料: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科技成果材料: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材料;近5年人才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5)公司相关材料:人才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人才团队与所在县(区)、园区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6)出资证明材料:人才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对市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意见,分A、B、C三类,以股权投资方式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二、申请升级的人才团队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2023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市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2.申报条件:团队创办企业发展较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工作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9日17时,人才团队可登录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填写升级扶持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及信用记录核查,综合提出拟支持人才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
4.市科技局委托市创投公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申报材料
1.人才团队在线填报《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升级扶持申报书》(封面申报类别填写升级A类或升级B类)。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升级扶持申报书》;
(2)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人才团队创办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情况(以工商部门打印为准);
(3)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23年末人才团队创办公司关于设备投资、上缴税收、营业收入等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至2023年会计年度末的企业完税证明;
(4)人才团队创办公司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升级类、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市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对参加评审的人才团队升级类别,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位起,单个人才团队累计支持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人才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人才团队,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所在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及电话:
杨夫杰、丁振东:0557-3022079。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