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经)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和202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须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推荐上报;

(三)各市工(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请各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填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7月5日24时,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市工(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于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邮箱。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二)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附件:1.省及各市咨询电话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7日

附件1

省及各市咨询电话

序号    联系电话
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小企业局 0551-62871861

、62871935

2 合肥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 0551-63537876
3 淮北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办公室 0561-3193529
4 亳州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办公室 0558-5555312
5 宿州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局 0557-3022317
6 蚌埠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52-3125048
7 阜阳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58-2552815
8 淮南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54-6642370
9 滁州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0550-3926017
10 六安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64-3379292
11 马鞍山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55-8355684
12 芜湖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发展科 0553-3835160
13 宣城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促进科 0563-3022749
14 铜陵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局创业指导科 0562-2824876
15 池州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0566-2038450
16 安庆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办公室 0556-5515812
17 黄山市工信局 中小企业科 0559-2355868

附件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2.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3.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须提供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须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

4.近3年审计报告(2023年审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且赋码,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6.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7.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企业技术水平先进性说明(包括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为知名大企业配套等情况)

10.质量管理水平对应的证书(包括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自主品牌佐证材料、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1.企业获得相关领域特色称号佐证材料

12.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3.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14.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15.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上述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1、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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