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管理,规范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审批程序,使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两免三减半”的程序、报送资料和管理明确如下:
一、涉外企业申请”两免三减半”的具体程序及附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你如果符合条件,那你就写个申请,申请里面把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来源、经营情况、获利时间等写清楚,然后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就可以了。这申请可以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时候送,也可以在获利年度送,不过以开始生产经营的时候送比较好。
以下是申请书必须的具体内容: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情况;
(2)所从事的行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名称或主要经营项目;
(3)实际投产经营时间、确定的经营期限;
(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确认享受定期减免税资格。
你在写申请书的时候并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被批准的可行性报告;
(2)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企业对上述所提供的资料,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写明与企业所存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对于符合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如没有办理上述享受减免税优惠申请的,不能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二、分局向市局报送的资料
除企业提供的上述资料,主管分局还应向市局提供如下资料:
1.分局调查报告;包括企业的有关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税收规定、投产日期、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当年度利润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利润额等内容。
2.主管分局在企业的查账报告基础上作出调整的,应提供调整的依据,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等;
3.市局要求分局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主管分局审查的重点
(一)是否为生产性企业
如果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无生产性业务的企业不可享受生产性企业税收优惠,详见国税发[1994]209文。
对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务,或者兼有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企业,应审查其当年的生产性收入是否超过当年总业务收入50%,否则当年不可享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如果在”两免三减半”期后的则不可减按24%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内容应每年进行审查。
(二)外方投入资本是否到位
如果为合资企业,根据国税发[1999]60号文(《汇编》二P555),应审查最新验资报告中外方已投入的资本金是否已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当前时间未到合同章程规定的资本应到位时间的除外),否则不可享受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对于外方投资不到位的企业,如果已被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的,不可享受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企业经营期是否在十年以上
(四)企业是否进入获利年度
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当年的利润额、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当年的利润额等。如分局在查账报告基础上作出调整的,应在调查报告中说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五)企业的经营情况、账册设置情况和其他方面的审查。
以上几点请主管分局在调查报告中说明。
主管分局在年度终了后发现企业出现盈利的,应及时督促企业提出申请,并为企业进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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