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2023年度项目申报现已开展,请根据政策条款及细则,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于5月31日前完成申报,我区将于6月14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和行文推荐。

政策平台暂未发布申报条款,请企业现阶段先将相关条款看清,研究好后,近期刷新平台再进行申报,申报时选择(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工业处)。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的(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二)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各条款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见《实施细则》(可在市经信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1:市级通知

附件2:市级软件政策

合肥经开区经发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9号,以下简称《软件政策》),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软件(2023】2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软件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或软件园区运营单位。其中,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企业。软件业务的界定以工信部制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为依据。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的(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二)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各条款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见《实施细则》(可在市经信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cloan.com/index)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于5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并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项目100%实地查验。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通知其及时完善,对于不能完善的,不予推荐,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5月15日前反馈审核人员信息表(见附件),以开通审核权限;于6月14日前完成政策项目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附项目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55565628@ qq.com)。

2.达到规模以上水平的软件企业,未按时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本政策不予支持。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联系人:李峰,电话:63538585.

附件:软件政策审核人员信息表

2024年5月13

附件2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送审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和软件园区建设,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软件产业集聚区,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中的软件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企业未履行应统尽统责任,符合条件但未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本政策不予支持

二、重点支持方向

本政策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产品开发。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元宇宙等平台软件开发。支持围绕金融、能源、电力、通信、交通等重点行业业务系统迁移,提供信创解决方案,开发信创软件产品。支持开源软件产品开发

三、强化双招双引

(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按其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主营业务收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剥离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进行专业化发展,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比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二)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对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国内外上市公司、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在肥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100人以上,落户后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后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界定标准的项目,可以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投促局)

四、鼓励做大做强

(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鼓励软件企业升规入统。大力推进规上软件企业培育,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加强软件产业统计管理,对达到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未履行应统尽统责任、按期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不享受本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五)鼓励企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存量软件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均超过30%的,按不超过其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五、支持推广应用

(六)支持首创产品市场拓展。支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有关政府采购中选用合肥市获得评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率先应用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价因素,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首版次软件产品参与投标的资格。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或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中,需要采购合肥市获得评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符合相关规定时,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管局)

六、优化发展环境

(七)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依托市政府引导母基金,设立合肥软件产业发展基金,集中支持软件重点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基金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软件产业投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信保基金投资合肥市软件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八)大力支持软件园建设。鼓励有条件县(市)区新建软件园,对经市级认定的软件园运营单位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招商运营费用补贴。对由全国知名软件园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的软件园,招商运营费用补贴上浮20%。之后连续年度新增软件企业和软件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分档给予软件园运营管理团队最高150万元奖励。为提升软件产业集聚度,加大园区项目招引力度,鼓励各软件园建设运营单位对新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实行房租减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九)支持软件人才培育和引进。支持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高校院所、职业院校、重点企业等单位牵头建设合肥市软件产业产教融合基地,开展软件人才技能培训、岗前实训等,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对认定为软件产业人才的,按照我市人才政策可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个税补贴、企业引才奖励、子女入学保障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在肥重点软件企业发起成立合肥市软件行业协会,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政策咨询、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政策信息沟通渠道,邀请软件协会参与标准、规划和政策文件制修订,参加有关行业工作会议。对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项目路演、产品发布、技术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要素对接活动(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政策资金按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与其他市级政策不重复奖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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