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三首”产品评定及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

让科创之“花”结出产业硕“果”

合肥市“三首”产品评定及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

近日,《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及推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实施,旨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与市场拉动作用,建立省市联动的“三首”产品培育体系,促进“三首”产品研发与就地应用,让科技创新之“花”结出产业硕“果”。

“三首”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三首”产品,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简称,也是区域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暂行办法》明确,合肥市“三首”产品实行目录管理,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评定管理,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评定的产品列入《合肥市“三首”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向社会公布。

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围绕合肥市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编制合肥市“三首”产品研制揭榜清单,鼓励合肥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以产业化为目的,开展“三首”产品揭榜攻关。

鼓励新评定的合肥市“三首”产品申报安徽省“三首”产品和合肥市“三新”产品。对成功获评省级“三首”产品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支持“三首”产品“首采首用”

为打通技术创新链“最后一公里”,《暂行办法》从制度机制、招标采购、金融保险、场景应用、市场拓展、政策资金等多个维度支持“三首”产品“首采首用”,助力形成“企业愿研发、用户敢应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在符合条件、程序、标准的前提下,免除相关负责人的决策和执行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应用的良好氛围。

支持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选用“三首”产品;在招投标活动中,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使用“三首”产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比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规等要求,加大对“三首”产品的采购力度。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政策,不得限制或排斥首台套产品制造企业参与投标。

鼓励金融机构创设专属信贷产品

推广应用是“三首”产品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一环。《暂行办法》要求,支持“三首”产品拓展应用场景,将“三首”产品应用解决方案纳入市级场景能力清单,通过场景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推进“三首”产品应用落地。

依托世界制造业大会、羚羊工业互联网、供需对接平台等,组织“三首”产品展览展示。大力推荐“三首”产品进入“徽采云”平台,帮助企业扩大销售。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宣传载体,加大对“三首”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围绕“三首”产品市场拓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场对接活动,助力企业提升市场份额。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研发“三首”产品创设专属信贷产品,优先安排专项信贷资金,强化对“三首”产品研发、生产、应用全产业链的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研发和应用“三首”产品开发保险产品。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将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市级“三首”产品评定,形成上下联动的梯度培育和推广应用机制。同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为“三首”产品落地应用扫清制度障碍,共同探索形成“三首”产品推广应用合肥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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