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对于包含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的决策事项,应在起草说明中写明评估论证的结论情况。
二、《2024年度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承办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2024年度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及时申请动态调整;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2024年4月底前无法确定是否实施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于决策事项确定后、启动前,申请以动态调整的方式纳入目录并补充公开。
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决策承办单位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暂行办法》(合政秘〔2019〕41号)规定的要求落实。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024年度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2024年度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 | 拟开展的重大决策程序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行动计划(2024-2026年)》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教育局 | 2024年
6月底前 |
2 | 制定《合肥市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工作方案(2024年-2026年)》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教育局 | 2024年
5月底前 |
3 | 修订《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教育局 | 2024年
12月底前 |
4 | 修订《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 | 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科技局 | 2024年
6月底前 |
5 | 制定《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经信局 | 2024年
6月底前 |
6 | 制定《合肥市支持光伏
产业发展政策》 |
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经信局 | 2024年
12月底前 |
7 | 制定《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5年)》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
6月底前 |
8 | 修订《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城乡建设局 | 2024年
12月底前 |
9 | 制定《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健委 | 2024年
12月底前 |
10 | 修订《合肥市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城管局 | 2024年
10月底前 |
11 | 修订《合肥市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医保局 | 2024年
12月底前 |
12 | 制定《合肥市“城市大脑”建设行动方案(2024年-2025年)》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数据资源局 | 2024年
6月底前 |
13 | 修订《巢湖综合治理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省巢湖管理局 | 2024年
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