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文件精神,近期将组织开展“首台套”政策兑现工作,考虑到为企业预留更多准备时间,特发此通知。
正式申报通知,由我厅统一发布,届时请有意愿的申报单位按照正式申报通知的要求和通道申报。
附件:“首台套”奖补申报有关要求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有关要求
1.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申报范围
(1)2022年下半年、2023年已经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有意愿进一步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2024年已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研制单位及其示范应用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奖补申请。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报材料
(1)评定文件和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2)资金申请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3)2022年下半年和2023全年已经评定的申报项目还需提供:①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扫描件、②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对比分析报告、③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权威机构/人员推荐,请将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及推荐函PDF扫描件,一并提供。
支持方式
对2022年下半年、2023年已评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2024年已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台套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新版)》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
2.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1)2023年、2024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2022年1月1日以来交付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3)已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销售发票及流水原件扫描件;
(2)保单原件扫描件:
(3)保险费发票及流水等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2023年、2024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研制单位,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申请。已享受该政策的装备研制单位不再享受补贴。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