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交通、城管管理部门,各县市区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

根据《芜湖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芜经信汽车装备〔2023〕36号)中市科技局牵头部分“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条款内容,经研究,现就申报2023年度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对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等领域运营规模达100辆(含)以上的运营企业,对当年新增纯电动运营车辆单车行驶里程达1万公里的,给予0.2元/公里电费补贴,每车每年不超过3000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范围内新购并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车辆的运营企业。申报单位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

(2)申报车辆为运营企业当年新购买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权为运营企业所有,二手车辆、转让车辆、过户车辆、承租车辆等不予享受。

(3)申报车型需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要求。

(4)申报车辆年度行驶里程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中车辆的行驶里程数为准。

(5)整车租赁的运营企业应当对其租赁的车辆在申报补助期截止日前一直拥有车辆所有权,已转让所有权的不予补助。

三、申请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运营车辆数、新增车辆数等内容)。

(3)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

(4)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车辆年度行驶里程证明材料(国家平台截图运营里程)。

(7)租赁运营企业需提供申报车辆与承租单位往来明细账、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发票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4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务发展中心等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初审后联合行文于4月12日前推荐至市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2)审核。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并在《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予以确认。有核减申请资金情况的,需说明核减理由。

市交通局负责网约、租赁、物流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城管局负责环卫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运输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3)公示。各审核部门在4月20日前将审核并盖章确认《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各审核单位意见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情况进行复核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4)报批。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行文报请市政府审批。

(5)清算。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市财政局按照政策文件明确的资金分担比例拨付市级资金,市科技局转拨至申报单位兑现;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比例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牵头部门负责向申报单位兑现。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等要积极宣传动员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企业积极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负责。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市科学技术局  凌宗鉴  3831594

市财政局  洪毅峰  3122151

市交通运输局  杨凡  3110615

市城市管理局  何凡  5010032

市邮政管理局  夏保健  3810379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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