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此步骤仅上传材料,不需要提交。
(三)企业初稿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属县区)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各县区科技局电子邮箱。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区税务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对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税务系统企业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主要审核企业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指标与税务系统中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重点审核企业是否规范归集研发费用,是否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到高企认定标准;查看企业报送材料中,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汇总《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bbgxk 163.com。《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送交县区税务局,各县区科技局商同税务局做好审核工作,配合税务局做好研发项目的有关审核鉴定工作;县区税务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及时掌握审核进度以及未通过企业原因,对重点企业予以帮扶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过县区科技局反馈至企业,企业按照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国网系统中完善材料后确认提交。
(六)省网系统查阅确认并提交
企业在规定时间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企业不要在“省网”新建和填写申报材料,以免影响后期“国网”申报材料的导入及评审工作。企业只对省网从国网导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如发现省网系统材料缺失或者清晰度不够,请及时修改后确认提交,省网系统材料需要和国网保持一致。
(七)企业报送定稿材料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正副本),待市科技局发布收取材料的通知后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由各县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一)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截止时间:4月10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
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4.企业省网系统查阅确认(申报程序六),时间:2024年5月25日-5月31日(预计,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二)第二、三批次
第一批次申报结束后,企业可随时申报向各县区申报第二批次以及第三批次。各县区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科技局和县区税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程序等和第一批次相同。
第二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6月15日,第三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8月20日。(时间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各县区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例如“**企业、2024年、蚌埠市**区”。
六、联系方式
(一)科技部门
怀远县科技局:赵卫电话:8212579
邮箱:308158052 qq.com
五河县科技局:尚悦茹电话:5055153
邮箱:whxkjj 126.com
固镇县科技局:华娟电话:6012767
邮箱:gzkjj2000 163.com
龙子湖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宋丽娟电话:3040018
邮箱:879417694 qq.com
蚌山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李怡雪电话:7170212
邮箱:916311437 qq.com
禹会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张文娟电话:4957978
邮箱:1037841170 qq.com
淮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郎姗姗电话:2829283
邮箱:50851017 qq.com
高新区科技局:周愚人电话:4078839
邮箱:490995885 qq.com
经开区经贸发展局:张魁电话:3083566
邮箱:bbjkqjmfzj 163.com
市科技局:陈杰电话:2043042
邮箱:bbgxk 163.com
市科技情报所:黄玉电话:2046397
邮箱:bbhuangyu qq.com
企业高企申报QQ群:595996415
(二)财政部门
蚌埠市财政局:葛姗姗电话:2058245
(三)税务部门
市税务局:张杰电话:3099031
(四)网络中心
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
市科技情报所网上申报咨询电话:黄玉2046397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蚌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6:研发费用辅助账(参考样式)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科技部服务平台”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来源 | 转化结果 | 证明材料 | 转化年度 | 备注 |
附件3
中介机构承诺书
中介机构郑重承诺:
一、经自查,我单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
成立时间:
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人):
近三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是否熟悉高企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二、在工作中,我单位将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中各项规定。
三、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负责。若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若由于我单位原因给申报企业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中介机构法人代表(签字):中介机构(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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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 报 类 型 ( 新 申 报 或 重 新 认定 ) | 所属 县区 | 主营产品所属技术领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人力资源情况 | 近3年净资产(万元) | 近3年销售收入 (万元) | 2 0 2 3 年 高 新 产 品 收 入 ( 万 元 ) | 近3年研发费用(万元) | 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 万元 ) | 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重 | 其他费用占比 |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 科技人员占比 | 净 资 产 增 长 率 | 销售 增 长 率 | 专项审计机构 | 申 报 代 理 机 构 ( 如 无 不 用填 ) | |||||||
职工总数 | 科技人员 | 2 0 2 1年 | 2 0 2 2年 | 2 0 2 3年 | 2 0 2 1 年 | 2 0 2 2年 | 2 0 2 3年 | 2 0 2 1年 | 2 0 2 2年 | 2 0 2 3年 |
附件5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024年月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领域(填写到一级标题即可) | 申报类型(新申报/复审) | 所在县(区) | 出具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产品专项报告中介名称 | 申报材料代理机构名称(若没有不用填) | 推荐意见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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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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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6
研发费用辅助账 | ||||||||||||||
编制单位: 公司名称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号及名称 | RD1: 的技术研发 | |||||||||||||
日期 | 凭证号 | 摘要 |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 设计费 | 设备调试费 | 无形资产摊销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其他费用 | 小计 | 备注 | ||
年 | 月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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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 | 31 | 本月合计 | – | ||||||||||
累 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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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2 | 31 | 本月合计 | – | ||||||||||
本年累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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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入累计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审核人: | 编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