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合创新组办〔2019〕3号)的要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发展国家高企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国家高企培育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管理,向国家高企方向发展,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

二、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制度激励、保存育增”的实施原则,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成长性好的优势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不断壮大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逐步形成主导产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态势,服务于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2年底,完成国家高企数量倍增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精心筛选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奖补(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2.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参照合肥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标准,建立包河区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对入库机构在我区开展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服务,按照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予以奖励。每年对入库机构高企培育认定业绩进行评比,完成当年预期指标且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排名最后三名且未达到当年预期指标的予以警告,连续2年评比最后三名且未达到当年预期指标的强制退库。

(二)加强国家高企引进。积极发挥我区产业优势,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一批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投资。对于有效期内新落户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开展政策宣传“进街镇、进园区、进平台”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要积极宣传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政策。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向科技企业宣传国家高企认定培育相关政策和解读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区税务局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在我区范围内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培训、企业交流等活动,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发挥金融对科技的支持作用。纳入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象的科技企业,可享受区科技金融政策的支持。企业办理时可直接申请, 无需额外认定,申请成功后到区科技局备案即可。企业申请通过担保公司及银行的审查审批后,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贷款资金支持,并按照担保费标准不超过1%、贷款利率标准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办理。

(五)强化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一是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现有备案科技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科技项目支持,在库企业首次成功备案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是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对有可能培育成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国家高企,给予针对性扶持,具体择优培育标准和支持政策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共同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安排经费用于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我区国家高企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三)加强部门联动。区科技局牵头制定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国家高企的扶持力度,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投促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具备项目审核推荐职能的区直相关部门,在组织各类项目申报时,应优先支持和推荐国家高企申报项目。

(四)强化监管督查。将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目标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各单位要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做好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工作。区科技局负责牵头组建督查考核小组,定期抽查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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