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市金融局11月1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上市奖补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市级企业上市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享政策兑现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免申即享工作程序予以兑现,无需企业申请。企业收到短信提示后在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登录后一键确认即可,此项不需要高新区进行初审,也无需通过线上系统申报。
二、非免申即享政策兑现
1、申报政策范围为: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1〕47号)中“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条款”,政策施行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中“企业上市股改奖励”“拟上市企业迁入奖励”“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等条款,政策施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其中“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象需辅导备案时间满1年(按年贴息)。已享受过合金〔2021〕47号文件中上市奖补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合金〔2023〕30号文件上市奖补政策。
2、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市金融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为11月15日—11月2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高新区初审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请各相关企业在11月22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至高新区管委会上市办(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高新区管委会大楼908室)初审,再由高新区上市办汇总盖管委会章后,转交各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方式要求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登录,并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网上流程和要求操作。市金融办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政策咨询电话
合肥市金融局政策咨询电话63532160。
合肥高新区上市办政策咨询电话65865362。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 关于开展企业上市奖补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的通知(合金〔2023〕30号)
附件3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的通知(合金〔2021〕47号)
附件4-承诺书
合肥高新区上市办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
关于开展企业上市奖补资金兑现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关申报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局定于近期开展一批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享政策兑现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免申即享工作程序予以兑现,无需企业申请。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于11月21日前反馈我局。
二、非免申即享政策兑现
申报政策范围为:1.《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1〕47号)中“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条款”,政策施行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中“企业上市股改奖励”“拟上市企业迁入奖励”“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等条款,政策施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其中“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象需辅导备案时间满1年(按年贴息)。已享受过合金〔2021〕47号文件中上市奖补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合金〔2023〕30号文件上市奖补政策。
请各有关企业注册并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为11月2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辖内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政策申报工作,并及时在信息系统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各企业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政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
2.《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1〕47号)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人:刘冬冬;联系方式:63532160)
附件2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流程
本实施细则兑现按照“线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公开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的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政策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政策申报主体要关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3.兑现流程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或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条款第4条:支持科技创新应用。
激励金融机构等联合科创载体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对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服务企业超过100户的科创金融产品,按实际投放贷款额万分之五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驻肥银行机构、市县两级平台公司联合科创载体(包含双创园区、孵化器、科研院所等),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需在市级信易贷平台上线),当年度(以贷款发放时间为准)实现科创企业贷款投放额度10亿元(含)以上、投放户数100户(含)以上的,按实际投放贷款额给予万分之5最高50万元奖励,可用于奖励科创金融产品团队。
该政策拟奖励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如有多个项目满足上述条件,则按投放金额由高到底排序给予奖励;投放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投放户数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奖励。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驻肥银行机构、市县两级平台公司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包括对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的介绍等)、申请表(附件2)、申报主体与科创载体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贷款清单(包括企业名称、信用代码、贷款起止时间、贷款金额等要素、以市级信易贷平台数据为准)。
兑现时间:次年10月底前兑现上年度资金
咨询电话:0551-63532060
(二)政策条款第14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企业上市股改奖励。
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与券商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改制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股改前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2.股改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不低于2000万元;3.科创属性符合证监会《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常规指标中3项或例外指标中1项。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营业执照、上市服务协议、股改审计报告、符合相关财务标准或科创属性的证明材料。
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
咨询电话:0551-63532160
2.证监局辅导备案、上市受理奖励。
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完成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或上市申请获境内交易所受理的企业,在辅导备案、上市受理完成后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企业享受过新三板、创新层相关奖励的,在上市受理奖励时予以扣除。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兑现时间: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
咨询电话:0551-63532160
3.境外上市奖励。
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
咨询电话:0551-63532160
4.新三板挂牌及进入“创新层”奖励。
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实现首次新三板挂牌或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
咨询电话:0551-63532160
5.上市公司迁入奖励。
奖补细则:对注册地迁入我市,且履行过省级《省外上市公司招引风险预先研判工作指引》相关工作程序的省外A股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
咨询电话:0551-63532160
6.拟上市企业迁入奖励。
奖补细则:对注册地迁入我市之日起3个月内由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书面报备、1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叠加享受我市上市奖励政策。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营业执照、与IPO辅导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安徽证监局接受辅导备案相关证明材料等。
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
咨询电话:0551-63532160
7.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
奖补细则:对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按年给予50%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营业执照、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等)。
兑现时间:每年7月、11月兑现
咨询电话:0551-63532160
四、附则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均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失信企业以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相关奖励政策与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合政办〔2022〕30号)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享受资金奖励的上市(挂牌)、拟上市、外地新迁入企业需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助或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合肥,并提交相关承诺书(附件4),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4.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并退回该项政策奖补资金。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基本户银行
(用于资金拨付) |
账号 | |||||
单位信用代码 | ||||||
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简介及融资额度、服务企业数量 |
|
|||||
法定代表人: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
附件3
(拟)上市挂牌企业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基本户
银行 |
账号 | ||||
奖励类型 | □股改奖励 | ||||
□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 | |||||
□拟上市企业迁入奖励 | |||||
申请事项及金额 | |||||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4
关于企业注册地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
:
本单位郑重承诺:自收到申报年度合肥市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起5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合肥,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退还所获合肥市奖补资金。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流程
本实施细则兑现按照“线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的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政策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政策申报主体要关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3.兑现流程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或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高质量发展政策第18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成功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上市申请在当年上半年、下半年获证监会(交易所)受理的拟上市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述企业在上市申请受理当年成功实现科创板上市的再给予300万元奖励,实现其他板块上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上市受理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上市申请受理函或受理通知等。申请成功上市奖励的企业在前述材料的基础上,需提供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或同意IPO注册的批复,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等。
2.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成功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现新三板挂牌或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在其挂牌或晋层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进入全国股转系统 “创新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实缴出资额2亿元以上(我市政府参与出资的机构除外),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市设立或迁入我市、我市未参与出资、实缴出资额或未投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在中基协登记备案且实缴资金由我市金融机构托管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对其高管或委托管理人高管(不超过3人)自基金设立起一年内形成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等额予以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或其管理人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中基协登记备案材料、基金实缴出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基金托管协议、高管工资表、完税证明等。
4.对当年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资)的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注册在我市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资部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分支机构),对其高管在投资发生当年形成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上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中基协登记备案材料、股权投资协议、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基金实缴出资证明材料、被投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信息、投资款进账证明、投资企业符合奖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基金管理人高管工资表、完税证明等。
(二)政策条款第19条:激励扩大信贷投放。
1.对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及增速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按照奖励年度的12月末全市银行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将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划分为大型银行(贷款规模600亿元(含)以上)、中型银行(贷款规模200亿元(含)-600亿元)、小型银行(200亿元以下)三个档位,每个档位均根据各银行年度新增贷款额以及平均同比增速计算加权分值(年度新增贷款与平均同比增速的权重分别为60%、40%;平均同比增速为该银行3月、6月、9月、12月份的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速的平均值)并由高到低排位,大中小型三个档位的银行机构分别取前5位、前3位、第1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获得通报表扬的银行机构,参照其管理团队(需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任职,且为本机构认定的高管人员)当年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市(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拟获得通报表扬的银行机构,须满足当年度贷款同比增速不得低于全省、全市平均增速。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对不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相关金融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积极配合我市工作,或发生影响稳定的安全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银行机构,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年度新增贷款额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提供的奖励年度12月信贷统计报表予以确定;贷款同比增速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提供的奖励年度的3月、6月、9月、12月信贷统计报表予以确定)。
申报流程:获得该年度通报表扬的银行机构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拟申报奖励的银行机构管理团队成员需于该年度在我市有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记录。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营业执照、高管团队成员名单和申报奖励额汇总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批准任命文件、高管当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
(三)高质量发展政策第22条: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1.对新迁入并在一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并叠加享受上市奖励政策。
奖补细则: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迁入我市,成功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迁入之日起一年内由其IPO辅导机构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叠加享受我市上市奖励政策。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与IPO辅导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安徽证监局接受辅导备案相关证明材料等。
2.对省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并参照其管理团队以及因股权变更形成的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奖补细则: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省外A股上市公司,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上市公司高管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等额予以奖励;对上述上市公司政策有效期内前五大股东股权转让形成的纳税市本级留成部分,等额予以奖励。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最近一期报告、高管及相关股东完税证明、高管任命文件等。
3.对我市科技型上市企业职工持股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激励。
奖补细则:申请奖补的上市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主要从事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业务。对前述上市企业员工持股激励事项,由上市企业提出奖补申请方案,政策有效期内可申请一次。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上市企业对我市贡献等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市级产业政策联审小组审议。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四)延续执行前期政策部分条款
1.对“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
奖补细则:对2021年1-6月发生的“成长贷”业务,继续给予贴息贴费支持。对成长贷业务按照不高于LPR发放贷款的银行,给予银行机构贷款利息30%的补贴,对成长贷业务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担保额的0.5%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上述银行、融资担保公司2021年1-6月业务量需按照《成长贷财政金融产品业务方案》的规定达到序时进度。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成长贷业务清单、成长贷业务利息收入或担保费收入清单、成长贷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2.加强信保快贷业务支持力度。
奖补细则:对2021年1-6月发生的“信保快贷”业务,继续给予贴息贴费支持。对信保快贷业务按照不高于LPR发放贷款的银行,按贷款利息30%给予银行补贴。对信保快贷业务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担保额的0.2%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5)、业务清单、专项审计报告。
四、附则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6)。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3.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要求,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黑名单。
4.享受资金奖励的上市(挂牌)、拟上市、外地新迁入的企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需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助或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合肥,并提交相关承诺书(附件7),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5.本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咨询电话:63532160(上市、挂牌、基金、再融资方面),63532060(银行高管团队、信保快贷方面);市财政局政策咨询电话:63532369。
6.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拟)上市挂牌企业奖励申请表
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奖励申请表
3.银行机构管理团队奖励申请表
4.“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奖励申请表
5.“信保快贷”业务贴息贴费奖励申请表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7.关于企业注册地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
(拟)上市挂牌企业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基本户
银行 |
账号 | ||||
类型 | □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企业 | □新三板创新层企业 | |||
□上市申请受理后成功上市企业 | □新迁入我市一年内辅导备案企业 |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新迁入我市省外A股上市公司 | ||||
申请事项及金额 | |||||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传真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基本户 银行 |
|
账号 |
|
|||
类型 |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 |
|||||
工商登记时间 |
|
|||||
申请事项及金额 |
|
|||||
法定代表人: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
附件3
银行机构管理团队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基本户
银行 |
账号 | |||||
工商登记时间 | ||||||
申请事项及金额 |
|
|||||
法定代表人: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
附件4
“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主要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笔数 | 金额 | |||||||||
合计 | |||||||||||
成长贷业务利率 | % | 成长贷业务担保费率 | % | ||||||||
合肥市兴泰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 (盖章) |
经审核,该单位20 年度开展成长贷业务 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开展的成长贷业务均按照基准贷款利率、1%担保费率标准向贷款企业收取,同意对其贴息贴费。 | ||||||||||
合作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对材料
真实性承诺: |
审计机构鉴证意见: |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5
“信保快贷”业务贴息贴费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笔数 | 金额 | |||||||||
合计 | |||||||||||
实际贷款利率 | % | 实际担保费率 | % | ||||||||
合肥市兴泰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 (盖章) |
经审核,该单位20 年度开展信保快贷业务 万元,实际贷款利率/实际担保费率均按照《信保快贷产品合作协议》规定执行,建议对其予以贴息贴费。 | ||||||||||
合作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对申报材料
真实性承诺: |
审计机构鉴证意见: |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6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关于企业注册地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
:
本单位郑重承诺:自收到申报年度合肥市产业政策项目奖补资金起5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合肥,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退还所获合肥市奖补资金。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本次提请高新区转报申请合肥市金融局组织开展的《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政策条款第14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之企业上市股改奖励,我单位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并退回该项政策奖补资金。
若成功申请取得该笔奖补资金后,未完成合肥市金融局相关要求,导致合肥市收回该笔奖补资金,我单位承诺在收回奖补通知下发的1个月内按照要求退回该笔奖补资金至指定账户,如未及时退回,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