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2.激励加大研发投入。遴选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承担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择优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5%,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租用纳入共享范围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给予配套补贴。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每年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不少于100个。对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补贴。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新建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补贴。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5.培育高成长企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

6.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对获评“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7.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对我市12个重点产业链引进的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鼓励市属国有投资基金出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配套企业贡献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8.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社会资本新建及扩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检测中心和示范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类支持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补贴。

9.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及改扩建农事服务中心、智能农牧渔场(园)等智能化建设、新建及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粮食、蔬菜、畜禽、稻渔和林业生产基地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环巢湖一级保护区渔业尾水处理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科技兴粮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10.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及跨境电商等建设。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2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对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循环包装箱(盒)或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使用率达50%的,给予25万元奖励。支持“快递进村”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快递公共分拣中心、快递综合服务站点给予运营补贴。

11.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扩建)共性技术、重大创新研发、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社会资本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按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检验检测机构且年外包额300万元以上的,按外包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12.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对文化创意园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文化场馆、体育园区(场馆)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新建及改建的小型体育健身场馆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市级农家乐和休闲农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规定开展转型升级,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民宿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融媒体发展。

13.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对建设感知终端,择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开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4.建立融资服务机制。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信易贷”平台等四方融资服务机制,提供融资信息对接、政策兑现、金融产品保障等服务。设立征信公司,对进入“信易贷”平台的市场主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15.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增资政府性担保机构,整合现有金融产品,统一设立“政信贷”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16.完善风险补偿制度。扩大市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信易贷”平台发生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农”主体等担保贷款和纯信用贷款,分别给予不超过70%和80%的风险补偿。

1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获得省贴息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

18.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实缴出资额2亿元以上(我市政府参与出资的机构除外),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对当年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资)的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19.激励扩大信贷投放。对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及增速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参照其管理团队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20.持续深化“双创”示范。设立“双创”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创新初期企业项目。扩大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给予最高50万元免担保免息贷款支持。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拓展“合创券”应用范围,推动申领使用。

21.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2.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出台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参照对我市贡献给予连续3年每年5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等次奖励,资金兑现与考核结果挂钩。对新迁入并在一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并叠加享受上市奖励政策。对省外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并参照其管理团队以及因股权变更形成的对我市贡献给予奖励。对我市科技型上市企业职工持股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激励。

23.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24.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对商贸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限入统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3000万美元、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档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5.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年度综合评估成绩C级以上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企业发展的运营成效等开展考评,择优给予50万元奖励。

26.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免费为企业提供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10万元补贴。

27.支持首创产品应用。对新增省级“三首”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增“三首”产品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用,给予20%最高50万元补贴。

28.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筛选匹配产销主体的枢纽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考核奖励。支持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给予承办方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给予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开拓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按投资额(营业收入)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拓苏浙沪农产品市场,按市场开拓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29.全面拓展消费需求。对在我市承办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经评审合格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城市阅读空间按考核等次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民营文艺院团商业演出择优给予奖励。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社会力量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且组织成本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俱乐部和承办单位5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承办省级体育赛事的,按不超过赛事成本的3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政策,支持消费新业态,促进线上消费、体验消费、假日消费、夜间消费和健康消费等。

3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高于所缴纳费用50%的奖励。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和地理标志维权的申请人,给予每个案件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我市,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专利保险、高质量专利、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专利代理机构、高价值专利项目、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等给予奖励。

本政策中的投资补贴、经济贡献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总部经济贡献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本政策原则上通过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执行。若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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