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省经信厅等10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要求,构建以市主导,县(市)区、开发区为主体的综合评价体系,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力争到“十四五”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核心指标达到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初步建立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启动全市亩均效益数据平台建设。2023年底前,探索开展制造业行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逐步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2024年底前,制造业行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平台全面建成。通过科学合理的亩均评价和结果运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其中,对初创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确有必要的可在过渡期外再适当延长;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列入免评企业。逐步覆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评价指标。

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评价。市级层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主要指标,兼顾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等指标,科学设置企业综合素质加分项,力求评价指标反映企业全方位发展质量效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县(市)区、开发区层面,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工作需要,选取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形成市、县协调互补的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评价基准。

采用百分制。企业综合评价采用基准分百分制,合理设置各项指标权重。设定基准值。评价指标基准值要充分体现优质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有关评价指标的基准值由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参照本地区参评年度该指标平均值1.5倍左右设定。(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分档标准。

企业亩均评价结果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类(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类(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类(调控帮扶类,后5%)四类。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对一定规模以上营收(税收)的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类型企业进行加分、升档或保档,对违法违规、环保安全不达标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进行减分、降档或限档。(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综合应用

(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体系。

1.实施分类服务引导。每年发布全市“亩均效益领跑者100强”名单,引导企业对标提升。依据市级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在示范试点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B、C类企业引导提升,运用加大技改投入、智能化改造等方式,促进其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责任单位: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实施分档财政奖励。依据市级综合评价结果,A类企业原则上按11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并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相关政策;B类企业继续按10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C类企业原则上按7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原比例享受市级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据区域内评价结果,参照或适当修改比例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差别化信贷机制。以合肥“信易贷”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实施差别化要素配置。按相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和使用税额标准。加大对地方贡献大、发展前景好、符合转型升级导向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根据评价分类分档结果,年度用地指标向A、B类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合肥供电公司)

(二)建立分行业评价结果应用体系。

在市、县两级评价基础上,逐步实施分行业评价和结果应用,探索制定差异化产业支持政策,集中资源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淘汰低效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行业,加大对行业企业的改造提升,通过技术创新、智能改造等途径,推动行业整体提质增效;对行业内综合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对标先进、加快提升。(责任单位: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建立分区域评价结果应用体系。

结合分区域的发展规划和综合评价结果,根据区域经济优势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合理推进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探索建立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应用机制。

1.处置低效闲置用地。加大低效、闲置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着力提升用地利用效率。对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重滞后开工投产约定时限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于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县)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促局)

2.实施产业用地准入机制。在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在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时,注重亩均效益水平。加快制定出台全市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全市新增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条件。对利用存量用地(厂房)引进项目视同新增项目,防止出现“退低进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亩均办”),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夯实工作保障。加强人员保障,市、县两级抽调专职人员,组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专班。加强资金保障,市、县两级亩均效益评价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注重督导激励。将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对亩均效益提升显著的县(市)区、开发区,在要素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市亩均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企业、行业、区域践行新发展理念,加速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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