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征集2023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现公开征集2023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面向高新技术专项、科技强农专项、社会发展专项进行项目需求征集。

1.高新技术专项: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责任处室:

高新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

实保处:量子、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

2.科技强农专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事业。

责任处室:农社处

3.社会发展专项:支持资源环境、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责任处室:农社处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合肥就地推广应用。发榜方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

5.项目总投入中发榜方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60万元,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成功揭榜后,正式申报时确定立项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同一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8.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需求。项目需求实施全年常态化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常年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平台(https://hfkcdn.net/),选择“登录/注册”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钮,进入“科创大脑”管理平台,选择“发榜管理”模块,点击“我要发榜”后选择“新增榜单”,进入榜单项目征集界面,按照表单信息逐一填写核实,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榜单征集操作。

发榜企业应于2023年8月4日17:30前完成榜单征集填报提交工作。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部门应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征集榜单的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需求备案入库,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上传的文件应包含: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征信材料。

责任处室及联系方式:

高新处:任清晨、胡林和 63538653

实保处:李志刚、李  锋 63538227

农社处:杨  光、盛  敏 63538655

资配处:杨  青、龚  雷 63538652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系统填报技术问题请反馈至“合肥科创大脑平台交流群”(qq群号:367646414)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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