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巢湖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巢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巢湖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巢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巢湖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合肥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融入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工业立市、人才强市战略,率先打造优质优良宜居宜业的生态高地,进一步集聚各类人才来巢湖市创新创业,推动巢湖市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能够引领巢湖市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支持其在巢湖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企业完成投产、实现达产、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个阶段,分别兑现30%、50%、20%。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优先给予巢湖市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合肥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居巢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二、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建立“巢湖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支持重点产业入库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A、B、C、D、E类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巢湖市社保缴满一年的,分别按照每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补。重点产业入库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符合条件的按实付工薪的15%给予企业配套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25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巢湖市创业就业。对毕业五年内来巢湖市重点产业入库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津贴,社保缴满一年后发放。高校毕业生在重点产业入库企业实习满半年,毕业后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给予实习补贴5000元。来巢湖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等领域,每三年开展“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选表彰。管理期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政府津贴,开展结对培养,支持培训进修,组织休假疗养等。(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计划。大力支持巢湖市重点产业入库企业发展,选拔培养具有全局战略眼光、品牌建设意识、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每两年开展“巢湖市优秀企业家”和“巢湖市优秀企业家经理”评选表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定期组织到国内外先发地区、重点高校和企业考察交流,加强能力提升,推进技术创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实施巢湖英才培养计划。培养长期在我市从事创新创业、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直接服务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每年开展“巢湖创新英才”和“巢湖创业英才”评选表彰,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助。巢湖英才管理期为五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巢湖产业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培养集聚一批能够引领和促进我市产业发展、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人才与产业的结合、创新与创业的结合。每年开展“巢湖产业创新团队”评选表彰,给予60万元资助,分三年兑现。巢湖产业创新团队管理期为三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此条不宜公开。

九、加大安居保障力度。A、B、C、D、E、F、G类人才,在巢湖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享受折扣价购买人才公寓一套。A、B类人才可分别按照销售价格的20%、30%购买基本户型2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C类人才可按照销售价格的60%购买基本户型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D类人才可按照销售价格的70%购买基本户型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E类人才可按照销售价格的80%购买基本户型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F、G类人才可按照销售价格的90%购买基本户型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自行租住非政策性住房的,可按照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城镇投公司)

十、优化人才服务质量。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A、B、C、D、E类高层次人才提供贴心服务。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优先帮忙调动工作,配偶无工作或需要进行工作调整的,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帮助解决就业问题。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到三甲以上综合医院免费健康体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

本政策所指重点产业是指符合巢湖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主导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绿色食品、新型建材、渔网具等。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按照《巢湖市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认定的A、B、C、D、E、F、G类人才。A、B类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上级或本级同类型人才政策的,不重复支持。本政策由巢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巢湖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巢办发〔2017〕29号)同时废止。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551-62586667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