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财〔2021〕39号)要求,现受理2022年合肥经开区第二批科技创新类政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2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时上报年报等统计数据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0日—5月15日
三、动态管理要求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www.hjqservice.com/)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技术支持:李工:18656565833;王工,17889843252)。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内容及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政策第9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对双创平台举办的创享汇主题活动,给予每次活动实际费用50%不高于2万元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咨询电话: 63679333)
双创平台每新增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备案)、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咨询电话: 63679333)
政策第11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且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咨询电话: 63679333)说明:已申请首次认定(新落户)的高企不参与本批次申报。
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企,在有效期内年纳税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咨询电话: 63679333)
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Ⅱ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以上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 63679333)
对当年辅导企业成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10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咨询电话: 63679333)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咨询电话: 63679379)
政策第12条:推动瞪羚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区级瞪羚企业,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3年内给予当年新增区级经济贡献50%最高100万元奖励。(咨询电话: 63679333)
政策第14条: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制造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咨询电话: 63679379)
政策第15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且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咨询电话: 63679379)
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年度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5亿元的企业,按登记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年度累计登记额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咨询电话: 63679379)
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且单独设立转化主体的,给予转化主体3年区级经济贡献50%的奖励。(咨询电话: 63679379)
政策第17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对办理高企贷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咨询电话: 63679379)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科技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1.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使用手册
2.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附件
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类)
附件3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27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请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
2.兑现流程
申报截止后,政策执行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审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a.hefei.gov.cn/)、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一)政策第9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1.政策内容:对首次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称号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区级、市级和省级、国家级称号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首次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称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①持续深化双创示范资金申请表(附件11);②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文件复印件;③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政策内容:对双创平台举办的创享汇主题活动,给予每次活动实际费用50%不高于2万元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双创平台当年举办的创享汇主题活动。
申报材料:①持续深化双创示范资金申请表(附件11);②双创平台认定批文复印件;③举办论坛证明材料(论坛通知、现场照片等),论坛活动备案文件。
3.政策内容:双创平台每新增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备案)、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平台0.2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双创平台当年新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备案)、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
申报材料:①持续深化双创示范资金申请表(附件11);②双创平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③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备案)、限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企、新三板企业证明材料;④孵化培育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政策第11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1.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且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且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高企。
申报材料: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2);②区外新落户的提供工商、税务登记变更通知书及营业执照;③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相关说明:当年高企证书到期且未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企的新落户企业不享受该条政策。
2.政策内容: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企,在有效期内年纳税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对在区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企,在有效期内年纳税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
申报材料:①国家高企房租补助申请表(附件13);②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以入库时间为准);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④房租费用发票复印件;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相关说明:租赁关联公司场地的不享受该条政策。
3.政策内容: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Ⅱ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以上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双创平台内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至少拥有I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II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含)以上。
申报材料:①平台内科技型企业房租补助申请表(附件14);②与双创平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或孵化服务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③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备案证明材料。
4.政策内容:对当年辅导企业成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10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当年辅导企业成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10户以上;辅导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
申报材料:①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15);②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证明、高企证书(批示文件等)证明;③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④与区内企业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书或高企代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服务区内企业明细表(附件16)。
5.政策内容: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新认定(不含复评)市级大数据企业。
申报材料:①新认定市级大数据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7);②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③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政策第12条:推动瞪羚企业培育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区级瞪羚企业,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3年内给予当年新增区级经济贡献50%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对首次认定的区级瞪羚企业,且当年纳税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
申报材料:①瞪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8);②经区级认定的瞪羚企业证明材料;③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④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以入库时间为准)。
(四)政策第14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政策内容:对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制造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R&D经费支出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制造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①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20);②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③制造业企业证明材料、国家高企证书复印件。
(五)政策第15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政策内容: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且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且单项成果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①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21);②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证明资料;③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④购买科技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⑤科技成果区内转化证明材料。
2.政策内容: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年度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5亿元的企业,按登记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年度累计登记额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年度累计登记额5000万元(含)-5亿元的、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技术合同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22);②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③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相关说明:该政策与成果交易奖励不重复享受。
3.政策内容: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且单独设立转化主体的,给予转化主体3年区级经济贡献50%的奖励。(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且单独设立转化主体。
申报材料:①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23);②科技成果区内转化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合同等)。
(六)政策第17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政策内容:对办理高企贷的企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执行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
申报条件:通过高企贷金融产品获得贷款的国家高企。
申报材料:①高企贷贴息补贴申请表(附件25);②国家高企证明材料;③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④贷款贴息明细清单;⑤银行利息支付凭证。
相关说明:本细则所指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政策有效起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一年期LPR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四、附则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对享受区级“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区级投资补贴、经济贡献奖励政策。本政策相关条款与省、市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各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监察室负责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区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63679333、63679379;
监督电话:63679129。
附件:
- 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 2.“机器换人”项目建设补助申请表
- 3.资金申请报告
- 4.“机器换人”项目设备明细表
-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 6.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奖励申请表
- 7.农业奖补项目备案表
- 8.农业奖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 9-1.鼓励企业扩大规模申请表
- 9-2.高管人才奖励名单表
- 10.服务业、文化产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 11.持续深化双创示范资金申请表
- 1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 13.国家高企房租补助申请表
- 14.平台内科技型企业房租补助申请表
- 15.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 16.服务区内企业明细表
- 17.新认定市级大数据企业奖励申请表
- 18.瞪羚企业奖励申请表
- 19. 新认定及验收通过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
- 20.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申请表
- 21.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 22.技术交易合同奖励申请表
- 23.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奖励申请表
- 24.融资支持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 25.高企贷贴息补贴申请表
- 26.拟上市挂牌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表
- 27.上市挂牌奖励申请表
- 28.用工政策补贴资金申请表
- 29.招聘服务费明细表
- 30.人员花名册
- 31.共享员工花名册
- 32.“以工带工”补助人员花名册
- 33.阶段性用工补助人员花名册
- 34.本地配套新增采购额奖励申请表
- 35-1.知识产权定额资助申请表
- 35-2.知识产权定额资助明细表
- 36-1.高价值专利奖补申请表
- 36-2.高价值专利明细表
- 37.知识产权奖项奖励申请表
- 38.知识产权称号奖励申请表
- 39.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申请表
- 40.标准奖项奖励申请表
- 41.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 42.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 43.商标及地理标志奖励补助申请表
- 44.安全发展奖补申请表